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升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和实际教学能力,更好地适应国际化大都市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落实上海市教委提出的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继续推进教师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师范大学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决定从2007年起对报考上海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本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给予特殊的录取政策,具体方案如下; 一、 招收对象 1、符合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本市中小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经所在学校推荐,区县教育局确认其骨干教师身份。 二、 报名办法 1、填写《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考试推荐表》并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于4月9日(周一)前将推荐表交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处; 2、参加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具体报名和考试事宜可浏览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页相关招生信息)。 三、 录取原则和学习方式 1、参加10月中旬全国统一组织的教育硕士考试,如考生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联考科目最低录取参考分数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专业课程资格线,我校将予以录取。2007年此类考生的录取名额为100名。 2、教育硕士课程的学习将利用平时双休日与暑假集中授课为主的学习方式。学员的毕业论文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学术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研究报告、科研课题设计和研究报告等。
2007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申请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推荐表 报考学校名称:上海师范大学
注: 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