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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市教委和华师大共同提升上海市基础教育在职骨干教师学历(学位)层次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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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市教委与上师大关于提升上海市基础教育在职骨干教师学位层次的实施方案
2007-04-03  作者(来源):[暂无]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升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和实际教学能力,更好地适应国际化大都市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落实上海市教委提出的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继续推进教师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师范大学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决定从2007年起对报考上海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本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给予特殊的录取政策,具体方案如下;

一、   招收对象

1、符合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本市中小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经所在学校推荐,区县教育局确认其骨干教师身份。

二、   报名办法

1、填写《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考试推荐表》并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于49日(周一)前将推荐表交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处;

2、参加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具体报名和考试事宜可浏览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页相关招生信息)。

三、   录取原则和学习方式

1、参加10月中旬全国统一组织的教育硕士考试,如考生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联考科目最低录取参考分数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专业课程资格线,我校将予以录取。2007年此类考生的录取名额为100名。

2、教育硕士课程的学习将利用平时双休日与暑假集中授课为主的学习方式。学员的毕业论文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学术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研究报告、科研课题设计和研究报告等。
  
3、如部分骨干教师参加考试后未能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联考科目最低录取参考分数线,可以先进行部分教育硕士课程的学习,所修学分有效,同时我校组织其参加教育硕士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科目的辅导,凡在三年之内考取教育硕士的(按本方案的录取原则),所修学分予以承认,修满学分者在录取两年后即可进行硕士论文答辩;三年内仍未考取教育硕士的,在修满教育硕士规定学分后,我校将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2007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申请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推荐表

 

报考学校名称:上海师范大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加盖推荐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任教学科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本人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邮编)

(           )

电子信箱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考生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应试语种

 

拟报考学科专业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考生所在区县教育局推荐意见:

 

区县教育局人事部门盖章         

                 

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注: 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请于49日前将推荐表交教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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