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提高教师高一层次学历行动计划,到2010年,初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达到4%,高中具有研究学历的教师比例达到8%。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创造必要条件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多途径、高质量的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切实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升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和理论素养,以适应我市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经过广泛协商和论证,决定从2007年起进行试点,每年由区县教育局和学校推荐若干名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经徐汇区教育局和市教委认可的骨干教师在录取时,华师大、上师大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数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上海市教委和华师大、上师大共同提升教师学历(学位)项目培训”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以下事项: 1、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报名参加“上海市教委与华师大、上师大共同提升教师学历(学位)项目”培训的骨干班。在2007年4月9日(周一)之前将审核好的材料交教院教务处。 2、向全体教师转发华师大、上师大《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暂定)》(附件三、附件四)。有意向报名的教师按照《招生简章》上的规定进行。 相关说明: 1、本通知中的骨干教师指区领军人才、特级教师、上海市普教系统名师名校长后备人选、历届区拔尖人才、区学科带头人;历届局学科带头人、局中青年骨干教师、“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获得者及提名奖获得者等。 2、学费奖励按照《徐汇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高一层次学历培训有关奖励规定的通知》(徐教人【2002】12号文)执行。 3、报送材料要求(纸张A4大小): (1)书面申请表(附件一的申请表、附件二中推荐表)一式三份; (2)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本通知所指的骨干证书)复印件。 4、附件: 附件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华东师范大学共同提升上海市基础教育在职骨干教师学历(学位)层次实施意见》(附四张申请表) 附件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提升上海市基础教育在职骨干教师学位层次的实施方案》(附一张推荐表) 附件三 《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暂定)》 附件四 《上海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暂定)》 徐汇区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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