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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2012-04-09  作者(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提高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校本培训是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中心,充分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把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激发教师职业认同,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进一步培养教师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要求

校本培训是以学校为单位, 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教师实施的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是持续提高教师素养的主要途径。充分体现以校为本的特点,坚持“针对性、实践性、灵活性、实效性”的原则,把师德修养放在首位,以教育教学实践需求为导向,以实践体验为载体,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满足学校发展和教师成长的需要。

三、主要内容和方式

1.校本培训包括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实践体验三部分。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和建构,着眼于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引领广大教师提升教育境界,增强教师对职业生涯的感悟和体验。

2.校本培训的重点是“教学设计、课堂评析、学习指导、学业评价”等方面,运用观察记录、诊断改进、专题讨论、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方法,促进教师掌握并更新班级管理、家庭教育、学生心理辅导和学科德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知识;掌握并更新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控制、教学评价、学习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实践知识;掌握并更新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为主要内容的教科研实践知识。

3.校本培训是学校组织或主持的教师培训活动,以“教、研、训”三位一体,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师需求目标,集中在教师岗位的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上,开发和实施师德与素养类培训项目,注重实践体验培训的设计与管理。校本培训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考核严格、目的明确。

4.校本培训主要以行动研究、课题研究、实践项目为主要形式,将集中培训和自主研修相结合、个人反思与小组研讨相结合,采用系列讲座、课例研究、课题带动、专题研讨、探究反思、读书沙龙、教学论坛、师徒带教、网络研修等方式进行。

5.校本培训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创造适合自身实际的校本培训方式。要集聚优化教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本校骨干教师在校本培训中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学校之间要加强校际合作、整合优质资源进行校际联合培训。

四、管理考核

1.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负责本区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的指导管理、检查督促等工作;负责本区县校本培训规划的制定和校本培训方案的审定工作;负责本区县校本培训学分审核与认定,并统一登录全市学分管理平台;负责校本培训评价与成果总结交流工作;做好本区县校本培训资料立卷建档工作。

2.校本培训以学校管理为主,学校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整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认真制订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学期校本培训计划,及时上报至本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通过的校本培训方案须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接受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组织的过程性评估检查。

3.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并取得规定学分是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修满3个学分,五年内须修满18个学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培训,应缓聘相应教师职务。

4.建立完善校本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加强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学校每学年都应进行校本培训工作的总结和自查。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校本培训工作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做好校本培训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考核与评估工作。

五、组织保障

1.校本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校本培训宏观管理,为实施和推进校本培训提供政策支持。上海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对区县的指导、检查、交流和评估工作。

2.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管理,将校本培训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为校本培训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

3.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应加强校本培训的研究、指导和服务,依托市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和本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积极开发以需求为导向的实践性培训课程,为校本培训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组织协作开展区域内校本培训,定期对本区县的校本培训进行诊断、指导。

4.校长是校本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落实校本培训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教师培训专人负责制度。要整合资源,发挥各部门的整体优势,综合组织实施校本培训。要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对全校教师分层分类分岗制订校本培训考核要求,考核情况应纳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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