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他们具有一定的教育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但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和实际教学、教育经验。教师生涯的最初几年,对一个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因此聘请有经验、有责任感的骨干教师,任青年教师的带教导师,是一项师资队伍建设的必不可少的工作。为使带教工作正常化、制度化,特制订本条例。 二、见习期新教师、中学二级必须聘请由学校指定一位有资格带教导师的教师为带教导师。 三、带教导师须中学一级或 四、带教双方须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点,在教研组长和教学处负责同志主持下签订《带教合同》,由教学处和教研组指导和检查合同实施情况,并作出阶段性评估,评估意见将及时反馈给带教双方。 五、带教导师职责 1、思想上主动关心,业务上精心指导、热情传授。 2、每学期须制订一份详尽的带教计划,每半学期对带教情况作一次书面报告。随时对被带教师进行指导和评讲。 3、就教学全过程对被带教师作示范和指导,主要包括: (1)共同备课。每个教学阶段查阅备课笔记一次,并提出书面评点意见面对面指导。 (2)随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0节,作好听课笔记,学期结束时,交教学处存档。每学期选一个教学单元,审查被带教师的每个教案并连续集中听课约两周。 (3)以教育学、心理学原理,指导被带教师备课和课外辅导,分析、评价被带教师的教学工作。 (4)为被带教师上示范课,指导被带教师每学期上一节公开课,并作出评价。 (5)指导作业批改,命题和试卷分析。 (6)带教教师应及时总结带教经验。 六、被带教师职责 1、虚心、诚恳向导师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 2、每学期制订一份工作、学习计划,经导师审阅后,努力付诸实施。每半学期写一份书面汇报,交导师审阅后送教学处留存。 3、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并主动送交导师批阅,虚心听取导师指导。 4、第一学期每学期听课35节以上(以后可逐渐减少),其中25节必须是导师的课。在每学期的一定阶段应连续逐节听导师的课。听课时应作详细的听课笔记,学期结束时交教学处检查。 5、每学期开一节公开课,公开课的详案、导师书面评价意见及教研组评课意见送教学处存档。每学期独立出一份试卷,第一年命单元测验卷子,第二年命考试卷子。命题前先列出详细的双向细目表,如被用于考试或测验的话,还应对试卷进行考后分析。 6、每学期读一本有关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的著作;学一篇较有影响的教育论文,结合自身教学实践写一篇学习体会。 七、导师津贴和工作量:原则上每学年一次计量和发放,具体标准视实施后一学期情况再定。 八、学校每学期对带教双方进行一次考评和表彰。考评工作由教学处负责,如考评对象系见习生,则首先由教学处提出转正定级的意见。考核结论最终由校长审定、归档。 九、导师可因被带教师不按要求履行《带教合同》而要求中止带教关系,同样被带教师也可因同样要求更换导师,但上述要求都须书面提出正式报告,经校长核准后方可生效。 十、本条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