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升旗、两操规定 根据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关于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的规定,学校通过升旗仪式让学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1、按时参加升旗仪式,认真听国旗下的讲话,不得无故缺席,不得交谈、走动或做其他动作。 2、参加仪式的学生要衣着校服,结好衣扣、裤扣,少先队员戴好红领巾,脱帽,面向旗杆方向立正。升旗奏国歌时,面对国旗行队礼或注目礼,直到国旗升至杆顶。 3、国歌是音乐形式的国家象征。唱(奏)国歌时要立正,目视前方,神态庄重,歌词正确、声音洪亮。 4、广播操进退场整队迅速,准时到位,不讲废话,不无故缺席。做操时精神饱满,动作认真有力。 5、做眼保健操时要闭眼,动作规范准确,保持教室安静,不随意走动。 二、关于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1、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累积4次视为一节旷课,学生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无效者,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2、上课期间迟到、早退超过二十分钟视为旷课,旷课半天者,不得参与评优,一学期中学生累积旷课超过16节者,思想品德测评降一等至二等,超过32节经教育仍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 3、事假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的签章假条,一般需事先请假,(事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二到三天由年级组组长批准,三天以上须经教导主任批准)。病假须由家长或医院签章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后方为有效。未经班主任、教导处同意擅自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4、各班负责考勤的副班长,应认真点名,准确无误记录迟到、早退、缺席的人数和节数,如有上述情况,应当日向班主任汇报,每周向教务处汇总报告。 三、关于课堂管理规定和要求 1、上课预备铃响后,学生应迅速进教室,准备好上课用品,静候上课。凡迟到者要“报告”, 得到老师允许方可进教室。上课时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调动座位或离开座位。 2、上下课应听班长口令全体起立,向老师致敬,问好。 3、上课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做好笔记。发问先举手,回答问题应该起立,声音响亮。上课不随意讲话,不做小动作,不睡觉,不玩手机,不看与上课无关的书刊图片,不做与本课无关的的作业等。 4、课间休息时,文明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奔跑、打闹,不开恶意的玩笑,不准在学校打扑克、下棋。 四、关于学生完成作业的规定 1、养成先预习,后听课,先复习,后作业的“二先二后”习惯。 2、作业要独立完成,不抄袭,按时交作业。 3、书面作业书写要端正、清楚,卷面要整洁,答题步骤、作图演示、行距格式等均要符合规范。口头作业或研究性课题同样要根据教师的要求认真完成。 4、实验要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爱护器材,注意安全,实事求是地写好实验报告。如违反实验规则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教导处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5、多看各种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勤动笔,做好各类读书笔记,积累知识并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6、作业的交卷(完成)情况和质量高低都将在学科学期总评成绩中给与±5 分的评定。 五、关于测验、考试纪律的规定 1、 学生不得旷考。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或证明。 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导处批准,并参加补考。旷考者,一律按0分计算成绩,情节严重者不能升级、毕业。 2、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学生必须带好本人学生证,在规定的教室和座位上就座,方能参加考试。 3、考试前,学生需自觉将有关书本、笔记和练习本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4、考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作弊和助人作弊的学生,做如下处理:(1)该学科考试成绩为0分,给予行政处分。(2)学期品德评语中记载作弊处理意见,不可获得任何荣誉称号、奖学金,并取消向高校的直升、选送、推优资格。 5、交卷前,自行整理点清试卷,如数交齐,忘交、漏交的试卷,一律不给分。 六、关于处理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 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 1、在校内称王称霸、制造事端、进行打架、斗殴或采取其他手段侮辱同学和老师的行为; 2、指使他人在校门口或进入校内进行挑衅、打架及其它破坏活动,或结伙到学生的家门口寻衅的行为; 3、本校学生闯入其他学校进行违纪违法的行为; 4、违反校纪校规又不听他人(包括学校的一切师生员工)劝告,态度横蛮,甚至侮骂欧打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严重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包括上课睡觉、讲话、传纸条、看与课堂无关的书籍、使用随身听、使用手机、不完成作业等),致使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影响侵害他人学习权利,班主任或年级教师多次给予帮助教育,仍屡教不改的行为; 6、考试作弊的行为; 7、偷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8、进入网吧,沉湎网络,逃学逃夜且屡教不改的行为; 9、翻越学校围墙,或在校内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行为; 10、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参与观看传递黄色淫秽书籍、信息和物品的行为; 11、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他人钱财的行为; 1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的行为; 13、在校内外重大活动中,严重败环学校声誉的行为; 有以上或其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被认定严重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即予严肃处理,给予警告以上相应处分。属多次违纪,教育效果不佳者,参照《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的具体要求,报送徐汇区工读学校预备生、工读托管生、工读生。凡受学校行政处分而尚未撤销的同学,学期品德测评均为不及格。在学年结束,品德测评仍未及格的学生,其品德测评结果,作为留级的因素之一。毕业班的学生在毕业时,处分未撤销者暂缓发毕业证书,待处分撤销后,再补发毕业证书。 七、关于留级的规定 1、 下列情况者给予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3)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 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2、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二次者,应予退学。 3、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八、关于保持良好校容校貌要求的规定和要求 良好的校容是学校校风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学生的精神风貌和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因此做好保洁是每个学生的义务。 1、爱护、保管好教室(包括公用教室)所有财产(如:门窗、课桌椅、灯、电视机、饮水机、黑板、劳动工具等)。 2、保持教室内外墙壁的清洁,不在墙上涂写,不用污水泼洒,不用脚踢。不允许在教室和走廊进行球类活动。 3、爱护绿化,自觉维护校园内环境卫生。不乱抛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 4、自觉保持教室环境卫生,认真做好卫生值日和大扫除工作。做好“六无”(地上无纸屑,墙上无印迹,室内无垃圾,桌内无杂物,窗沿无积灰,台面无涂划),人人有责。 5、离开教室随手关灯、关门、关窗、关电风扇、关电脑。 6、校内不能吃零食。点心包装纸与矿泉水瓶等放在废物箱内,不随地乱扔。平时随手检掉地面纸屑杂物。 7、保持厕所环境清洁,便后及时冲洗,洗拖畚时应拧干后取出。 九、关于学校校园信息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零陵中学计算机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维护一个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校园网中的计算机设备使用对象为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 2、未经许可,师生不得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用任何手段进入校园网服务系统或恶意损坏设备,有违反上述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追究责任。 4、任何学生不得利用教室或办公室电脑玩游戏以及浏览不健康网站。 5、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十、关于图书馆学生阅览、借书规定 (一)阅 览 室 规 则 1、阅览室开放时间:中午12:00--12:50。 2、凭学生证(团员证,借书证)入内。 3、不许携带零食、饮料等食品进入阅览室。 4、不许携带私人的书籍和报刊杂志进入阅览室。 5、阅览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打闹、喧哗,不玩游戏、打牌等活动。 6、阅读杂志,先把自己的学生证(团员证,借书证)放在所选杂志的位置上。 7、还杂志时,把杂志放回原来的位置,并取回自己的学生证(团员证,借书证)。 8、阅览报纸,不得将报纸从报架上取出,如一定要取出,看完后必须整理好,放回原处。 9、阅览室内的杂志、报刊一律不得带出阅览室。 10、不得涂画,剪辑,污损阅览室的杂志和报刊。如有违反者,照价赔偿。 11、配合管理员的管理工作,维持阅览室的秩序。 (二)学生图书借阅规则 1、学生必须凭本人借书证借书,借书证不得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过期按时付超期费。借期为两周。 3、爱护图书,人人有责。借书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破损,涂画等情况,还书时如发现图书损坏,则按章程处理。 4、学生转学、毕业,必须提前来馆办理还书手续。 5、借书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谈笑喧闹。 6、开放时间:中午 12:00—12:50。 十一、关于实验室使用、赔偿制度 (一)实验室使用制度 1、进入实验室按指定座位就坐,并保持室内安静。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及材料。 3、实验前对照实验要求,认真检查仪器、试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 4、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则,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意外,听从老师指挥。 5、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切实记录实验数据,准确填写实验报告。 6、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7、实验完毕,将残余物置于指定器皿内,并按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工作。 (二)实验室赔偿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使用不慎损坏,可酌情赔偿。 3、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 4、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5、赔偿办法,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