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教委(2007)3号 ★ 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2007—2009年徐汇区 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的工作计划 各基层单位: 根据徐委组[2007] 28 号文件的精神,现制定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计划。 一、评选名额 教育系统有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评选推荐名额12名,徐汇区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名额44名,徐汇区高技能人才评选推荐名额2名。 二、评选范围 徐汇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含民办学校)中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已列入上海市和徐汇区领军人才“地方队”、“后备队”人选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在评选范围内的各类优秀人才,年龄以能连续工作三年、做满一届为准。男性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50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一般在52周岁以下(1955年1月1日后出生),特级教师或特别优秀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师德高尚,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徐委组[2007] 28 号文件规定相关评选条件的可参加评选。 四、评选步骤及方法 1、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4月中旬) (1)教育党工委从徐汇教育信息网上下发徐委组[2007] 28 号文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2)通过徐汇教育信息网和各学校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宣传。 (3)各基层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教职工。 2、推荐上报阶段(2007年4月中旬~ (1)推荐工作 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人选可通过单位推荐,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 单位推荐要征得被推荐者的同意,要通过先党内后党外,二者相结合的办法征询群众意见后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单位负责人是被推荐对象的,采取本人回避制度。小学、幼儿园、机构推荐对象是单位负责人的,由总支牵头负责相关单位的推荐工作。在《单位推荐表》上报前,要将推荐对象的推荐资料(包括近三年的主要业绩和今后三年的主要工作目标等)在本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由市级以上学术团体,行业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特级教师和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等署名推荐,填写《行业、社会团体、专家举荐表》交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核实后上报。 个人自荐。由本人填写《个人自荐表》,对个人近三年来主要业绩及今后三年工作目标、设想等作说明,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 各单位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把关,各单位党组织要对被推荐对象的师德表现、综合素质把关。 (2)推荐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 上报材料:三类推荐表格的书面版(一式一份)、《推荐情况汇总表》的书面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推荐人选审核 教育党工委会议研究后将提出推荐人选。相关基层单位填写《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申报表》,与个人申报材料等一并报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评审阶段(2007年5月中旬)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名单后,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名单,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4、公示阶段(2007年5月下旬) 审定后的人选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在公示期间反映的突出问题,由人选所在系统负责核实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5、审批命名阶段(2007年6月) 正式入选名单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后,以“徐汇区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类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努力造就一批师德高尚、学术精湛,富有创新活力的教育教学创新人才。 2、各单位在操作中要严格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推荐人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增强推荐选拔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公认度,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3、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对优秀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并做好信息的沟通反馈工作,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表格另行下发。 评选工作联系人: 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 尚晓云 联系电话:64872222*1014 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孙国晔 联系电话:52540937 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 汇 区 教 育 局 主题词:拔尖人才 学科带头人 高技能人才 评选 通知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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