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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局关于我区2007年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在沪参加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通知
2007-01-16  作者(来源):教育局中教科

各初中(含完中、一贯制)学校:

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关于我区2007年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报考条件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均可与本区常住户口考生享有同等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3、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详见说明),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它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以及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者,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能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相应的有关办法处理

4、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普通高中。

5、在沪就读的外籍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二、审核范围

1、对于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前两种情况,由学生所在学校审核,并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装入学生材料袋。

2、对于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后三种情况,先由学生所在学校初审,审核通过后,由校长在附件表格中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资料统一报教育局中教科审核。

三、时间节点

1月22日(周二)前,学校完成审核,并将需要交教育局审核的材料(符合条件中后三种情况的)附在附件的表格后一起交招考中心朱星琦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由于此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校按照相关政策严格认真审核,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

 

附件:徐汇区2007年中招报考申请表(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用)

 

 

教育局中教科 

2007年1月16日


编号:

徐汇区2007年中招报考申请表(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用)

姓名

 

考生登记号

 

性别

 

所在学校

 

班级

 

生源情况*

证明材料*目录(证明材料附后):

 

 

 

学校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2007年        

教育局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2007年        

*生源情况 选填: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以及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在沪就读外国籍初中毕业生。

*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籍证明等。

*学校审核意见 要写明同意报考普通高中或者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意见

*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这类学生必须先经过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的批准,但该项工作现在尚未启动,等以后考试院将批准的名单转发给我们后再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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