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含完中、一贯制)学校: 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关于我区2007年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报考条件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均可与本区常住户口考生享有同等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3、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详见说明),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它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以及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者,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能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相应的有关办法处理 4、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普通高中。 5、在沪就读的外籍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二、审核范围 1、对于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前两种情况,由学生所在学校审核,并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装入学生材料袋。 2、对于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后三种情况,先由学生所在学校初审,审核通过后,由校长在附件表格中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资料统一报教育局中教科审核。 三、时间节点 1月22日(周二)前,学校完成审核,并将需要交教育局审核的材料(符合条件中后三种情况的)附在附件的表格后一起交招考中心朱星琦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由于此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校按照相关政策严格认真审核,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 附件:徐汇区2007年中招报考申请表(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用) 教育局中教科 2007年1月16日 编号: 徐汇区2007年中招报考申请表(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用)
*生源情况 选填: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以及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在沪就读外国籍初中毕业生。 *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籍证明等。 *学校审核意见 要写明同意报考普通高中或者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意见 *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这类学生必须先经过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的批准,但该项工作现在尚未启动,等以后考试院将批准的名单转发给我们后再进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