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5号)的要求,经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本市48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总计划为1205人。 凡经过本市中考网上报名并通过现场确认,取得考生登记号的考生,如要报考高中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在 下午1:30,考生可在网站开通后进行正式报名。考生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要求慎重选择报考学校,一旦确认,将不能更改。预报名后,考生必须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将学校要求的相应材料送交给招生学校。经审核确定后,拟录取学生须将报考学校的志愿填写在《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自主招生志愿”内(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凡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试结束后,由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自主招生方案进行自主录取。 本方案公示后,自主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负责对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并负责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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