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办法 日常考核 由学校根据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及场地设施条件,组织安排学生上好体育课和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依据《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按照学生初三年级的体育学习态度(7分)、体育学习能力(8分)、体育学习效果(5分)等有关考核、测试成绩记载,采用教师评定、学生互评等方式予以评价,满分为20分。 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项目: (1)耐力项目:长跑(男生 (2)定量项目: (3)定性项目:垫上运动、杠上运动(单杠或双杠)、支撑跳跃。 每位学生应参加三类项目的测试。无特殊情况,耐力项目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测试,另在定量、定性项目中可各选择1个自己擅长的项目参加测试。学生应按照自己事先申报的项目参加测试,不可随意临时更改测试项目。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耐力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定量或定性类项目中另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定量或定性类项目重复)替换耐力项目参加测试,但此类另选项目的成绩以实测成绩分值的50%转换成耐力项目成绩。 统一考试由区统一组织,集中于4月11、12日进行(包括游泳项目)。 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 户籍在本区、而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学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统一于 相关要求 (1)因残疾或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签署意见,经学校审核批准,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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