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11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零志愿招生”计划。 (1)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的方法。“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零志愿招生”工作应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 (2)上海市回民中学 “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3)部分区县重点高中和综合高中,经市教委批准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但不列入“零志愿”计划。 继续实施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卷面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卷面分值为90分;化学卷面分值为60分,5门科目总分值为600分。 考试日期定于2007年6月16日(周六)和6月17日(周日)进行。 3.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考试日期定于2007年5月12日(周六)进行。 4.体育(体育与健身)科目测试方案另行制订。根据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要加大体育(体育与健身)科目测试成绩在招生录取时的权重。 5.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在2007年5月底前结束。 6.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和英语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与2006年相同。 7.2007年,在部分区县进行初中毕业生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试试验。具体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本市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在2007年3月1日前完成。2007年起本市将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非沪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