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贯彻“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学校发展战略思想,为进一步树立教职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充分激励和调动教职员工在实现“优质初中,特色高中”的办学目标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奖励先进促进发展”的思想原则,奖励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实践中做出显著成效的教职员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年度中在管理、教学、服务等领域中有突出成绩的本校教职员工,经考(审)核后将依据本条例予以奖励。 第三条 本条例所奖励的对象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第四条 本条例体现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者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并同时发放相应的奖金。 第二章 奖励种类、等级和金额 第五条 本条例设立的奖励种类为: (一)荣誉称号奖(二)先进集体奖(三)德育实践奖 (四)教学实践奖(五)科研成果奖(六)成绩优秀奖 (七)竞赛辅导奖 第六条 本条例设立的奖励等第为: (一)特等奖(二)一等奖 (三)二等奖 (四)三等奖(五)四等奖 (六)五等奖 第七条 奖励金额 奖教金额度为: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600元;四等奖400元;五等奖200元。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八条 “荣誉称号奖”评奖条件: (一) 特等奖获奖条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上海市劳动模范。 (二) 一等奖获奖条件:全国优秀教师;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区劳模。 (三) 二等奖获奖条件: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标兵);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区先进工作者;区好党员。 (四) 三等奖获奖条件:区园丁奖获得者;区三八红旗手;区教育系统好党员;区新长征突击手(含标兵);区青年岗位能手;校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员工。 (五) 四等奖获奖条件:校优秀年级组长;校优秀教研组长。 (六) 五等奖获奖条件:市、区政府、教育主管等部门(不包括民间团体、行业协会)颁发的各种单项奖获得者;校优秀备课组长;校优秀工会小组长;校优秀服务奖获得者。 以上各种称号的获得者必须提供政府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 第九条 “先进集体奖”评奖条件: (一)市先进党组织、市优秀教研组、市文明组室按200元/人奖励。 (二)区先进党组织、区优秀教研组、区文明组室按100元/人奖励。 (三)校优秀教研组、优秀备课组、校文明组室按80元/人奖励。 (四)其它各类行业、部门、组织评比获奖组室按50元/人奖励。 (五)全校性集体荣誉类似“市、区先进集体”、“市、区花园单位”、“市、区文明单位”等不属于评奖范围之内,学校可根据财力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德育实践奖”评奖条件: (一) 特等奖获奖条件:全国德育工作类先进个人获得者。 (二) 一等奖获奖条件:上海市优秀德育工作者;上海市优秀班主任。 (三) 二等奖获奖条件:市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区优秀班主任;上海市金爱心一等奖获得者。 (四) 三等奖获奖条件:上海市金爱心二、三等奖获得者;区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区“育人奖”获得者。 (五) 四等奖获奖条件:校先进班的班主任;校“育人奖”一等奖获得者。 (六) 五等奖获奖条件:校示范班的班主任;校“育人奖”二、三等奖获得者。 同一班级(人)在同一学年度获不同级别奖项,只取最高奖。 第十一条 教学实践奖评奖条件: (一) 特等奖获奖条件:全国教学大奖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 一等奖获奖条件:全国教学大奖赛二等奖获得者。 (三) 二等奖获奖条件:全国教学大奖赛三等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学大奖赛一等奖获得者。 (四) 三等奖获奖条件:上海市教学大奖赛二、三等奖获得者;区教学大奖赛一等奖获得者,区“骏马奖”、“耕耘奖”获得者。 (五) 四等奖获奖条件:区教学大奖赛二、三等奖获得者;区“说课”、“课件制作”、“教学录象”评比一等奖获得者;校“骏马奖”和“耕耘奖”选拔赛一等奖获得者。 (六) 五等奖获奖条件:区“说课”、“课件制作”、“教学录像”评比二、三等奖获得者;校“骏马奖”、“耕耘奖”选拔赛二、三等奖获得者;校“说课”比赛优秀奖获得者。 (七) 以上所指大奖赛必须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家、市教育学会主办。 (八) 以上大奖赛包含基础型和拓展型、研究型课。 (九) 同一学年在同一级别获奖只取最高奖。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奖”评奖条件: (一) 特等奖获奖条件:教育科研课题获国家科研成果一等奖者。 (二) 一等奖获奖条件:教育科研课题获国家科研成果二等奖者;市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科研课题立项者。 (三) 二等奖获奖条件:教育科研课题获国家科研成果三等奖者;市科研成果二等奖获得者;区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学术论文市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市级重点课题立项者。 (四) 三等奖获奖条件:教育科研课题获市科研成果三等奖者;区科研成果二等奖获得者;学术论文市二等奖获得者;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文章者;区级重点科研课题立项者。 (五) 四等奖获奖条件:教育科研成果获区三等奖者;学术论文获市三等奖或区一等奖者;在省、市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校教科研评比一等奖获得者。 (六) 五等奖获奖条件:学术论文获区二、三等奖者;校教科研评比二、三等奖获得者。 (七) 以学校名义申请的科研课题在全国、市、区获各种等第奖由校务委员会决定授奖对象与数额。 (八) 以上所指教育科研和学术论文成果的认定单位必须是国家、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市学科教育学会(协会)。 (九) 同一研究成果(或论文)获不同级别奖项者,只取最高奖。 第十三条 “成绩优秀奖”评奖条件: 一.高考年级: (一)大学本科达线率以本校毕业人数的30%为基数,达到30%奖年级组20000元,30%以上凡超一个百分点奖年级组500元(每录取重点大学一名,以两名本科计,其中考取清华、北大、复旦、交大、同济的以三名记;含艺术类本科) (二)高考大专以上达线率达超90%,平均奖励应考学科教师人均300元; (三)单科均分超区均分的备课组教师获四等奖教金。 二.中考年级 (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达线率以本校毕业人数的10%为基数,达到10%奖年级组20000元,10%以上凡超一个百分点奖年级组600元(包括推荐生,每录取市教委直属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一名以两名记)。 (二)普高以上达线率达超25%,平均奖励应考学科教师人均200元。 (三)中考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平均奖励备课组教师人均400元。 (四)单科均分超区均分的备课组教师获四等奖教金。 三.其它年级 (一)各学科在区教育局监控考中全区排名前三名的备课组享受一等奖教金 (二)各学科在区教育局监控考中全区排名前六位或在北片地区学校联考平均分排位第一名的备课组享受二等奖教金。 (三)单科在区监控考中均分超区均分或在北片地区学校联考平均分排位第二、三名的备课组享受三等奖教金。 (四)在北片地区学校联考中平均分排位第四、五名的备课组享受四等奖教金。 (五)在北片地区学校联考中平均分排位第六名的备课组享受五等奖教金。 四.备注 (一)单科选修人数不足区核定班额数1/2的,按奖金数额的50%发放。 (二)区监控考及北片联考指统一试题统一阅卷。 (三)以上考试成绩以有关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同一学年,多次超区均分、多次在北片地区学校排位前列的,只计算最高一次。 (五)中考达线率以区招办公布的市、区实验性示范性学校扩招分数为标准计算。 (六)以上奖项是针对符合标准工作量的教师,不符合标准工作量的教师酌减 十四条 “竞赛辅导奖”评奖条件: (一) 学科竞赛获奖条件: 特等奖获奖条件:全国联赛团体前三名或个人一等奖;市级比赛团体第一。 一等奖获奖条件:全国联赛团体第四-六名,个人二等奖;市级比赛团体第二、三名,个人一等奖。 二等奖获奖条件:全国联赛个人三等奖;市级比赛团体第四名,个人二等奖;区级比赛团体第一名。 三等奖获奖条件:市级比赛团体第五名,个人三等奖;团体第二名,区级比赛个人一等奖。 四等奖获奖条件:市级比赛团体第六名;团体第三名,区级比赛个人二等奖。 五等奖获奖条件:区级比赛团体第四-六名,个人三等奖。 (二) 科、艺、体竞赛参照2006年通过的《零陵中学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试行)》执行。 (三) 对于征文比赛,只限于正规渠道组织的比赛,且辅导学生获奖的,由奖教金评定小组根据比赛级别和难易程度研究后确定奖励金额。 (四) 市级竞赛项目以当年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五) 在高考加分的学科竞赛中,若一个教师同时辅导的几位学生在同一项目的比赛中获一个或几个等级的奖,则在按最高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教师每奖次20%奖金的累积,但总额不能超过单项奖的最高额——特等奖奖金。 (六) 在高考加分的学科竞赛中,若一个教师辅导的一位学生在所辅导的这个学科的不同级别不同名称的多次比赛中分别获奖,奖金可以累加,但总额不能超过单项奖的最 高额——特等奖奖金。 第四章 申报、评审、颁奖 第十五条 奖教金每学年评审和颁奖一次。每学年的六月份由教职员工或教研组、年级组、组室集体和个人申报,再由行政班子讨论、校务委员会批准列出获奖名单,当年九月份由学校党政主管领导主持举行颁奖典礼。 第十六条 教师必须填写统一制定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并附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证书有效时间范围从上年份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奖教金评审小组的成员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人事干部、科研主任、办公室主任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 奖教金的申报、评审、颁奖和其它有关操作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此条例进行。 第十九条 教职员工多次获不同类型的等第奖,在所有的奖项金额确定后,按照最高奖项的100%+次等第奖金的50%+再次等第奖金的30%+----20%---+10%计算(第十三条除外)。 第二十条 获得市、区级荣誉称号等各种奖项者,如有关评审单位有下拨奖金的,学校不再予以颁发奖金,如不足部分学校按奖励等第予以补足。 第二十一条 凡在学年内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教职员工取消本学年参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与本条例规定相抵触的其它有关奖励条例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凡本条例未涉及的获奖,由校务委员会审核后参照以上奖励条例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视教育形势的变化和学校办学发展的新思路,由校务委员会不定期的主持会议,对本条例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在校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经教代会通过后,自 13、教工绩效奖励考核实施办法 为坚持贯彻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的分配原则,坚持鼓励敬业爱生,鼓励专业发展,鼓励业务拔尖的导向,坚持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调动教师追求崇高师德和提高教学能力的主导思想,以逐步形成自主、灵活、激励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加快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全面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08年零陵中学深化教职员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1、学期教学考核工资 (1)教师 A、任课教师:平均每人每学期基数XXXX元。其中优秀占20%,系数为1.2;合格占75%,系数为1;基本合格占5%,系数0.5;工作量不满的酌减。 考核内容:a.全体学生评教:占30%;b.教育教学质量:占40%;c.常规工作:占30%。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减乃至取消:师德失范、违法、教学事故、旷工、请假、学生及家长投诉经查属实。 (2)职员、工人 A、平均每人每学期基数XXXX元。其中优占20%,系数为1.2;合格占75%,系数为1;基本合格占5%,系数0.5 。工作量不满的酌减; 考核内容:a.学生考核:占30%;b. 教师考核:占30%;c.日常工作质量考核:占40%。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减乃至取消:工作事故、违法、旷工、请假、学生及家长投诉经查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