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减少学生因严重心理问题导致的突发性事件,做到对学生心理危机的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各班心理互助组。互助组成员由班主任、心理互助员等人员组成。 第三条 早发现。根据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的心理健康普查结果,筛选出高危个体,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与班级心理互助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干预与跟踪控制工作。 第四条 早汇报。为掌握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情况,班级心理互助员每周至少一次向学校心理辅导员汇报本班学生的心理状况。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在24小时内以向校领导报告。 第五条 心理支持。 对于建立心理档案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应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采取支持、阻控、监护、心理咨询、紧急救助等方法,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第六条 及时阻控。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 第七条 实时监护。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心理问题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学校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汇报该生的情况,将该生在校期间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向其家长反馈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对于心理问题程度较重(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原则上应通知该生家长领回并监督其去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 零陵中学 心理咨询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