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学校概况  党务公开  德育之窗  教学园地  教育科研  师资队伍  健康促进  文明校园  预决算公开栏  校长信箱  防范学生欺凌举报邮箱
相关内容列表
2012学年上学期“聆听心灵声音,让青春飞扬!”心理健康周活动安排
“我奉献,我快乐”零陵中学团委组织爱心义卖活动
第四周升旗仪式发言稿--体育节
第三周升旗仪式发言稿--上海市零陵中学2013年爱心月活动动员
第二周升旗仪式发言稿--从小事做起,做有德之人
第一周升旗仪式发言稿
“不朽的丰碑,永远的榜样”——零陵中学团委参观雷锋事迹大型原创摄影作品展
2010学年第二学期(2011年2月-6月)艺术教育工作计划
2010年第一学期艺术教育工作计划
2010学年第一学期艺术教育工作小结
2010学年第二学期(2011年2月-6月)艺术教育工作计划
关于开展零陵中学首届中学生“美德新风采人物”活动
2011年零陵中学秋季田径运动会工作方案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特色项目优势互补实现科学发展
《专题片拍摄介绍》
上海市零陵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全国优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报告
徐琼妍主题班会教案和说课
王惠玲班会简案和说课
花红梅主题班会教案和说课
人与社区(绘制社区安全疏散线路图)
 
 
 

2012年零陵中学秋季田径运动会工作计划
2013-04-03  作者(来源):零陵中学 政教处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同时丰富学生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同学们顽强奋斗,勇于拼搏的优良品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运动水平,展示学生的风采,还充分展现学生的集体荣誉感,积极的推动校园全民健身运动的全面开展,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活动宗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三、工作小组:

主任:  朱荣林、陈学智、张孜燕、姚丽琴

副主任:杨桦、许学余、岑建华、陆宁昌、何佳萍、盛美华、陈君芳、黄蓉晖

组员:  方保平、钱立骅、傅滔、康静、陈小燕、詹重山、沈庆华、汤晓春

张苏、陈德军、金蕾、单伟伟、杨昆、丁唯一

四、比赛时间:

20121012815——1400

五、比赛地点:零陵中学操场

六、运动会程序:

1、   入场式队列比赛

2、   升旗(奏国歌)

3、   校领导讲话(朱校长)

4、   宣布2012年零陵中学秋季田径运动会开始(朱校长)

5、   广播操比赛

6、   田径比赛

七、工作安排(运动会流程)

1、队列比赛

   以年级为单位,各年级的12班;34班组合成一个进场方队,依次经过主席台,进行队列比赛。经过主席台的顺序依次是高三——高二——高一——初三——初二——初一——预初一(12班在前,34班在后)(24班靠跑道内侧,13班靠跑道外侧。);当跑到要进入操场的位置时,各班依次由2路纵队变成一路纵队,女前男后,不参加广播操比赛的同学站在班级纵队的尾部——跑道上,全体成两列横队有序站在跑道上,不进入广播操比赛场地。

2、升旗(奏国歌)

3、校领导讲话(朱荣林)

4、宣布2012年零陵中学秋季田径运动会开始(朱荣林)

5、广播操比赛

先请举班牌的同学到前面快速举起自己班级的班牌站到班级的最前面,再整队,接着广播操比赛开始。

6、田径比赛

广播操比赛结束,所有运动员、裁判员、啦啦队员等迅速进入比赛和工作状态。

7、下午比赛4*150接力和迎面接力跑的前面,广播室会放音乐,要求全体学生和老师在操场上集合,观看接力比赛。其中,参加4*150的运动员全部在操场中间绿色场地上集合。(先检录再比赛。)

 

八、大会注意事项:

1、全体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团结互助,守纪律,讲文明,共同为创造优异成绩和保证大会顺利进行而努力。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要注意安全,不准随便穿越运动场。赛前必须做好准备活动。

3、运动员不得冒名顶替,一经查实有冒名顶替情况,除取消该项目的名次,并在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同时通报批评。

4、如发生情况,按照《零陵中学体育活动事故处置预案》进行教育和处理。

    5大会裁判员上午800到各裁判长处报到;中午1245到各裁判长处报到。裁判员在报到后应及时准备好场地,器材,计分用品等。运动员必须在赛前15分钟做好一些准备活动,准时到比赛地点报到。如遇田赛和径赛项目冲突的运动员,必须先径赛后田赛。

关闭窗口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