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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丽琴党课稿PPT
2012-05-10  作者(来源):零陵中学党总支

党员义务案例分析PPT

群众有过激言论,党员是否应该站出来维护党的威信?

o      青年党员小张和老党员航某一同外出工作,在车上听到两名乘客在高声聊天。一名乘客说:近日某报刊登了某市副市长因巨额受贿被逮捕,你知道吗?另一名乘客说:是啊!现在政府官员、党员干部太腐败了!这以后,周围乘客也开始随声附和,有的发起牢骚说自己下岗了,可领导还在花天酒地;有的说,党员还不如群众,共产党不行了!听到这里,刚入党的小张忍不住了,立即站出来说话,表示中国共产党是为群众办事的,大多数党员是好的,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很大,等等。但是,没有人表示认同。此时,小张看看坐在身边的老航,希望得到他的帮助。可老航两眼往窗外凝视,似乎不知小张在说维护党的威信的话,故意远离争辩。事后,老航对小张说,群众有言论自由,就让他们去发牢骚吧,只要你自己不发表有损党的言论就可以了。

o      小张想不通:党员遇到这种情况真的应该像老航一样保持缄默吗?

几种观点:

o      1、党员在公共场所,听到群众议论党和政府机关干部腐败甚至发牢骚有对党过激的言论时,可以保持缄默的态度,不要和群众去争辩。因为群众有言论自由,就让他们去发牢骚吧,只要你自己不发表有损党的言论就可以了

o      2、党员要时时、处处维护党的利益,即使在公共场所,遇到群众议论党和政府机关干部腐败的情况有过头和不实之言,甚至发牢骚时,对党有过激的言论,为了维护党的威信以及党和国家的利益,党员要站出来和群众争辩。否则就是党性不强的表现。

o      3、在公共场所,党员对群众某些议论党和政府的不实言论和过激之词,有条件的可以做一些解释,但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同群众对立,对有人蓄意煽动起哄闹事的,要站出来予以制止。

简要分析

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o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o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自由和民主有阶级性

o      《党章》党员义务之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o      《党章》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反腐倡廉,勤奋工作,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员要认真履行义务

o      党章党员义务之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o      党章党员义务之七: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o      在公共场合,某些群众对党的方针政策不理解而议论纷纷,共产党员有责任客观耐心地向群众作些宣传解释,以消除群众疑虑。

o      在公共场合,某些群众发牢骚、讲怪话,对党和政府有某些过激之词。新党员小张站出来表明自己的观点,维护党的形象,应该给予肯定和鼓励。但是,在这样的场合,要注意方式方法、讲究说话艺术和策略,避免同多数群众对立。

o      在任何场合,共产党员遇到有人煽动群众闹事,反党反社会主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都要站出来予以制止,并进行揭露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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