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是徐汇区教育系统落实国家、上海市和徐汇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根据市、区和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区教育“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提高师生法律素质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课堂为主要渠道,以学习和活动为重要抓手,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文化,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者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对象、内容、途径和负责部门 1、以教育为主要手段,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学习对象:校长、中层干部和教职员工 学习内容:国家基本法律(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招生考试评价制度、以及教育国际交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相关制度、“十二五”时期国家教育新法新规。) 学习途径:党员组织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教工大会 负责部门:党总支、工会 2、以课堂为主要渠道,深化法律进学校内涵 学习对象:全体学生 学习内容:初中阶段:重点学习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禁毒、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使学生了解掌握权利与义务、行为与后果的法律关系,不断强化学生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及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高中阶段:重点学习宣传民事权利和义务、网络信息规范、国防安全、法律救助以及规范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主要法律,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形成牢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学习途径:课堂教学 要求:按照“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确保每月法制教育不少于2课时,并有法制教育精品课例;配齐配足中小学法制教育相关等教学辅助资料,有专人负责法制教育课,有专兼职法制教育教师,并定期参加市区法制教育教师培训活动。 负责部门:教导处 3、以活动为主要平台,积极培育法治文化 活动对象:全体学生 活动内容: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故事演讲、法制论坛、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法制书画作品征集、法制小品表演、模拟法庭等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氛围,积极培育校园法治文化。 活动途径:升旗仪式、校会课、午会课和社团活动 负责部门:政教处 4、以阵地为主要载体,积极营造法宣氛围 宣传对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 宣传内容:积极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宣传途径: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文明在线)、校报校刊、黑板报、宣传橱窗等 负责部门:校长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1、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依托家庭、社区、法宣基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经费保障。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按照生均经费不低于15元的标准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在学生公用经费中支出。 3、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普法队伍建设。继续完善聘请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建立法制培训和考核制度。根据学校教学任务,落实法制课专兼职教师,至少保证一名法制课教师接受市级以上组织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要有效利用各类法制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未保老师、班主任法制教育功能,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的长效机制,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 2012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