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12〕7号 徐汇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2006-2010年,在徐汇区法宣办的指导下,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按照建设法治城区的要求,围绕“一流城区、一流教育”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区“五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本系统普法工作。经过五年努力,教育系统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法律进学校工作卓有成效,结合师德师风建设深入推进教师学法用法,学生法制宣传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在创建文明单位(和谐校园)、促进学校依法办学中的作用日益彰显。 2011-2015年,是徐汇区教育系统落实国家、上海市和徐汇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保障本系统教育“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徐汇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徐汇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区教育“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提高广大师生法律素质和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本系统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课堂为主要渠道,以学习和活动为重要抓手,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文化,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学校和局属机构依法治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全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 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等有关教育的重大方针政策,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学习宣传终身教育、教育督导评价等教育法规、规章,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学习宣传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干部教师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宣传“十二五”时期国家教育新法新规,全面履行法律职责,不断提升全区教育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三)深入开展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进一步完善各学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要求,科学、系统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小学阶段,重点学习宣传交通安全、伤害事故预防、应急避险、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义务等与其年龄相符的基本法律常识,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初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初中阶段,重点学习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禁毒、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使学生了解掌握权利与义务、行为与后果的法律关系,不断强化学生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及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高中阶段,重点学习宣传民事权利和义务、网络信息规范、国防安全、法律救助以及规范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主要法律,对职校学生还需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形成牢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的各项举措,深入学习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四、途径和方法 (一)建立健全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工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涉法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进一步转变教育局机关和机构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教的水平。 机关干部自觉学法。机关学法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加强自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并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平台;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考察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积极参与法治城区创建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化操作为原则,注重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推进制度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牢固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整理汇编反腐倡廉有关制度并及时更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 (二)丰富和拓展师生学法内涵,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1、以教育和制度建设为主要手段,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法律培训,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法制教育要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学校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增强教师依法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保证学时、学分,并将学习成绩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广大教师要把法律学习与师德修养相结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家长服务的观念。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善学校章程建设为切入点,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探索构建现代教育规范化管理制度,形成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示范学校。 2、以课堂为主要渠道,深化法律进学校内涵 以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为重点,深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关于中小学(含中职校,下同)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通过学科渗透、班会(晨会、午会)专题教育等途径落实法制教育,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进一步梳理各学段分年级相关学科法制教育内容、示范课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编写校本法制教育资料,使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公民意识和法律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3、以活动为主要平台,积极培育法治文化 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以“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法制宣传教育特色校”评价指标为引领,将法治文化培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故事演讲、法制论坛、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法制书画作品征集、法制小品表演、模拟法庭等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氛围。 4、以阵地为主要载体,积极营造法宣氛围 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其他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法制教育社会活动;充分利用“光启网”平台,开辟徐汇区青少年法制教育专栏;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多种阵地,积极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育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法规办(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要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依托家庭、社区、法宣基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要切实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经费保障 严格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的要求,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从实际出发,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三)要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普法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把法制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统一培训中,可采取“送出去,请进来”、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多种有效措施开展对法制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各中小学(含中职,下同)要根据本校教学任务,落实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六五”期间,每所中小学校要保证至少一名法制教育教师接受市、区级以上组织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分管领导的培训,充分发挥德育教导、未保老师、班主任法制教育功能,强化法制教育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要有效利用各类法制教育资源,各中小学继续完善聘请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参谋、咨询、教育作用,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 (四)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司法、公安、检察、综合治理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共同做好学校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积极会同区综治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实施步骤 本规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总结验收和经验推广。各单位要根据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之中,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区教育局将结合每年工作重点,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法制宣传 规划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