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2011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文件精神执行。为切实做好今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结合零陵中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小组 组 长:朱荣林 副组长:张孜燕 成 员:钮煊、岑建华、杨 桦、詹重山、沈庆华、姚敏珠。 二、招生原则 1.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综合考评的原则。 对申请参加体育特长生推荐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专业成绩与训练、文化课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思想品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初中学习期间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推荐; 思想品德由教练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给予综合评价; 专业成绩与训练由各剑种教练员依据比赛成绩、训练出席情况和发展潜力综合评价; 文化课成绩初评时参照2011年1月期末考试成绩;和2011年3月月考成绩 3.自愿报名与教练员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4.推荐生文化课成绩最低达标的原则 推荐生文化课成绩最低要达到或超过2010年上海市零陵中学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否则不予录取。 5.凡经审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校及教育局将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合格的方具备推荐资格。 三、体育特长生申请与推荐条件 1.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良好,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学校和击剑队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练员指挥和训练安排,刻苦训练,完成训练计划和任务。 2.体育专项成绩: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 3.文化课学习中态度端正、学习努力,学习成绩符合学校对击剑运动员的基本要求。 四、零陵中学体育特长生名额 2011年零陵中学共招生体育特长生4名; 五、零陵中学体育特长生的管理办法 被录取的体育推荐生,是零陵中学在籍学生;即学籍在零陵中学,编入高一班级参加零陵中学常规的教育、教学和训练。高中学业完成后成绩合格的由零陵中学颁发毕业证书。 五、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工作程序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文件精神执行。 2. 在区教育局、招办的统一部署下,将符合条件、拟录取的体育特长推荐生,在学校张榜公示7天后,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市和区县招办备案。市中招办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各区县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 时间节点 1. 2. 3. 4. 5. 4月下旬区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特长生进行专项素质测试。 6. 7. 六、有不尽事宜、由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