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1044114-304001-2008-0003 “考试”是教学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质量优劣、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所以学校每个学期统一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年级组每月组织一次形成性测试。 为切实保证考试的质量,现对学校考试的各个环节作如下的规定与要求: 一、命题工作 (一)命题原则。 1. 科学性原则。命题要体现新课程课堂教学理念,符合学校培养目标和考试目的。基础题、提高题、知识题、应用题与能力题比例科学,试题的难度分布合理,考试成绩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学生实际的学业水平和能力,学生考试的成绩应呈偏正态分布。 2. 全面性原则。命题要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教材,认真分析应考核的知识点,既突出重点,又能涵盖教材的重要知识点,防止过偏;既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又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规范性原则。各年级命题应以中、高考为标准。命题要力求准确,避免出现歧义;试题表达力求简明,措词严谨;题目的编排顺序要合理,且要有足够的容量;试题的评分标准明确;试卷格式规范。 (二)命题基本要求。 1. 试卷内容要求。月考和期中考试以考前所教内容为主,也应当结合以前所教的内容,考查一些综合性知识,但比例不宜过大。期末考试以检查一学期的教学内容为主,同时必须考查本学科的综合性知识,其所占比例应掌握在10%左右。 2. 试卷难易度要求。试题内容应以考核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为主,同时要有一定的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试题和具有一定难度的综合试题,三者的分数比例为7:2:1(容易题:中档题:提高题)。 3. 试题容量要求。试题数量要适当:既不能让大量学生过早就完成交卷,又不能过量,使绝大部分同学无法做完所有试题。 4. 试卷的及格率要求。对于期中、期末试卷,年级学生的学科及格率控制在70%以上。 5. 考试时间和分值要求。
6. 高三年级综合科目的考试可以综合考,也可单科考,其考试时间与分值应与一般的要求一致。 7. 试卷格式要求。试卷须严格按照教学处提供的样式,统一格式。 8. 年级备课组长在每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须出好补考试卷(附答案)交教学处备用。 (三)命题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命题工作由教学处统一组织与管理。 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一般由教学处在考试前3周的校教研组长会议上布置。会后教研组长根据交叉命题的原则指定各年级备课组长在考试前二周完成样卷。样卷经教研组长审查后,在考试前一周的周一前交教学处。凡校际联考,如果需要本校教师命题时,遵循本年级教师回避的原则,一般由教导处指定教研组长或由教研组长指定备课组长完成。 2. 教学处对样卷审核后,交教务员保存。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卷退回,并限期由责任人重作。 (四)保密工作 1. 保密内容:经命题人起草的所有试题在正式使用前属于学校机密文件,所有接触者均负有保密义务。 2. 保密时限:从命题工作正式开始到考试结束为保密时限。 3. 失密惩罚:对泄漏试题和答案者,学校将追究责任。 二、考前教育及指导 1. 每次考试前,校长室、教学处应召开专门的会议布置考试要求。 2. 期中、期末考试前一周的周一升旗仪式时间,教学处对全校师生作考试动员。 3. 班主任在每次考试之前须组织召开班级动员会,向学生进行考试的意义和考试纪律教育,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教室、座位和考号,带好准考证、学生证等事项。 4. 任课教师在考前也应就本学科特点进行考前指导,重申考试常规要求,提醒学生注意应试技术。 三、考场编排,整理布置 1. 教学处负责编排考场,总务处调度安排各考场桌椅,考场开门、打铃,班主任指导学生按要求整理考场,年级组长负责布置考试期间考场值日工作。 2. 考场整理的标准:墙面、地面整;,教室内无书籍,课桌要安排整齐;前后黑板无与考试有关内容。考场布置必须在考试前一天的放学之后完成。 四、监考 1、监考由教学处安排。所有监考教师,都应该认真学习《监考守则》,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有关的规定。监考表一经安排,任何人未经教学处许可不得擅自调换。 2、监考老师应提前15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考卷与草稿纸,领完试卷直接进入考场,并在黑板上书写当场考试学科和时间。 3、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每次的考试日程和信号进行工作;分发试卷时,如有差错应及时向走廊巡视说明情况,及时更正。要提醒学生,填好姓名、班级(监控考和联考要填写的校名、考试号);并检查学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填好考场点名册。若有学生缺考须及时报走廊巡视。考试开始时,应按规定要求提醒学生考试的结束时间、考卷的张数等。 4、监考时,不允许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更不准擅离岗位。监考中如发现学生有作弊的嫌疑,要及时制止。如学生已经作弊,监考教师不能隐瞒,敷衍,要实事求是地向德育部门汇报并写清其作弊经过,并附上作弊证据。 5、考试结束,监考老师须按照要求及时收齐试卷、草稿纸,当场清点张数后,与考场点名册一并交到考务室,经考务人员检查通过后方能离开。当天最后一场监考老师要提醒学生值日和关门窗灯。 6,考试期间,原则上监考教师不得请事假。 五、阅卷和成绩统计 1. 凡是本校组织的阅卷,由教学处统一布置,考试学科的教研组长具体负责。一般在考试当周内完成阅卷、成绩登分、试卷分析工作。并及时将登分表、试卷分析等通过电子邮件上传教导处。教导处负责保管这些成绩与表格并及时汇总。若为联考、监控考,须在规定时间内外报成绩,上交质量分析表。 2. 阅卷一般应采取交叉或流水作业方式,每人分批的题目,一批到底,统一标准,严格把关。阅卷组长(即年级备课组长)抽样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位教师都不能擅自改动学生分数。确属错批、漏批或合分错误,必须向阅卷组长请示批准后统一更正。 3. 各学科在阅卷工作结束之后,都要对试卷作好认真的分析,重要的考试还须进行试卷分析并认真填写好分析报告表。 六、为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组织过程中的以下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命题不能按时完成。 (2)试题保密工作出现漏洞, 试卷印制错误。 (3)班主任未及时下发学生的准考证和考试时间安排表等。 (4)考场整理不按时完成,不符合标准。 (5)监考人员忘记监考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开考场导致无人监考,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等。 (6)监考人员对学生作弊现象不制止,被场外监考人员发现或有学生检举。 (7)发错试卷影响学生考试,收交试卷后发现缺少试卷。 (8)阅卷、统计成绩不能按时完成或出现严重错误。 (9)私自改动学生的答案或分数。 (10)未按规定写好质量分析报告。 追究责任形式分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几种。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理。 七、成绩计算及补考规定 1、学科的成绩计算方法为:学期总评以平时成绩30%,期中成绩30%,期末40%计算:学年总评以第一学期总评40%和第二学期总评的60%计算 2、学年总评不及格,该学科须补考。补考在学年结束后的15天内进行,补考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3、任课教师须统计补考人数,并将补考名单交班主任。班主任将班级各科补考名单汇总后交年级组长,年级组长收齐后交教学处。补考前辅导由备课组长暑假前安排好。补考阅卷、登分工作需在考完当天内完成交教学处。年级组长协同教学处安排补考的监考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