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室的升旗仪式出勤率(10分)。“出勤率”达到98%及以上的(含请假者)得10分,介于98%~80%之间得5分,低于80%的不得分。由人事干部负责操作。 2、 工会小组长例会出勤率(10分)。“出勤率”达到98%及以上的(含请假者)得10分,介于98%~80%之间得5分,低于80%不得分。由工会负责操作。 3、 工会小组长台帐记录情况(10分)。台帐记录情况为“满意的”得10分、“较满意的”得5分、“不满意的”不得分。由工会负责操作。 4、 组室对学校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的参与率(10分)。“主题教育活动”是指学校组织的全员参与的富有主题的活动,如“读书征文活动”、“师德教育”等活动。“参与率”达到98%及以上的得10分;介于98%~80%之间得5分,低于80%的不得分。由党支部和工会负责操作。 5、 组室对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评比项目的获奖情况(10分)。获校级奖1项的得5分,获2项及以上的得10分,没得奖的不得分。由政教处、教学处、总务处具体提供书面情况,精神文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操作。 6、 组室对办公室卫生检查的清洁率(10分)。清洁率达到98%及以上的得10分;介于98%~80%之间得5分,低于80%的不得分。由工会负责操作。 7、 组室组织政治学习的出勤率情况(10分)。出勤率达到98%及以上的(含请假者)得10分;低于98%的不得分。由党支部和校办负责操作。 8、 组室对教工运动会的参与率(10分)。参与率达到98%及以上的(含请假者)得10分;介于98%~80%之间得5分,低于80%的不得分。由工会负责具体操作。 9、 组室对辞旧迎新活动的参与率(10分)。参与率达到98%及以上的(含请假者)得10分;介于98%~80%之间得5分,低于80%的不得分。由工会负责具体操作。 10、 相关行政部门对组室的满意度情况(10分)。“满意度情况”是指各行政部门对组室在完成工作时的满意度情况。根据工作情况为“满意的” 得10分、“较满意的”得5分、“不满意的”不得分。由政教处、教学处、总务处提供书面意见,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操作。 11、 组室对精神文明建设事迹撰写报道情况(作为附加分)。“精神文明建设事迹撰写报道”是指工会组长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看点或亮点撰写的报道,并在校园网或徐汇教育网上进行宣传的。每篇报道得5分。由工会负责操作。 12、 组室的献血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附加分)。按学校和献血中心的规定完成献血指标的加5分。 13、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部门提供的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评选校级文明组室3个,推荐其中1个作为区级候选对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