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徐教委(2003)18号文,为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
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支部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学校的重大问题是指: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与调整,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教职工奖惩制度等。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中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或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支部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后,还需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支部书记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党支部书记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五、组织领导
1、学校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2、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书记、校长充分酝酿,取得共识。
3、决策时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
4、决策后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