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总体安排,徐汇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中旬对区内各处级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现将自查阶段要求通知如下。
1、自查内容。重点检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的情况;纪检监察组织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和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情况;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厉行节约,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方面的情况;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特别是防控廉政风险方面的情况;本单位细化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
2、时间节点。
3、实事求是。各单位自查报告要内容具体,注重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体现本单位特点。自查既要善于总结经验,又要认真查找问题。要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