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国务院公告全文如下: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零陵中学遵照公告要求严格执行。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摄影:陆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