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晓颖老师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为题,梳理解读了《党纪处分条例》的基本内容。她先从制定和颁布《条例》的背景、指导思想、依据、目的以及坚持的原则等方面对条例作了面上的介绍说明,随后从点上着重谈了自己对政治纪律和经济纪律的学习体会。她认为,“要做到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必须要立足教育、防微杜渐,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堤;必须要加强自律的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必须要弘扬正气,树立好党员的旗帜形象。”她列举“河北第一秘”李真和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案例,说明违反党纪国法的危害。她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条例》之中,为党、为国家、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董家文老师以“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题,联系工作实际交流了自己的学习心得。她认为,《条例》中提及的违纪行为中有些是直接针对党的权力机关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告诫全体党员要有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她认为,作为普通党员,与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的《条例》内容主要涉及“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的相关规定。她结合班主任工作职责,谈到《条例》的规定明确了党员在自己的工作中要自觉成为纪律践行的楷模,真正转化为为学生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 副校长胡化平在党课总结发言中指出,“作为党内法规,《条例》规定的内容只适用于党员,因为党员除了作为公民身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要明确不同于群众的党员身份。只有学习和贯彻《条例》,服从组织规定,才能逐渐从了解、理解、掌握到自觉应用、实践,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落实。” 零陵中学党支部开展微型党课学习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是“增强党员纪律意识”的主体实践活动。党员自觉参与主题教育学习活动体现了党员的主体参与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
(摄影:陆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