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1044114-307002-2008-0008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事故的发生,防止学校实验室事故事态的扩大,保障在实验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实验室火灾的原因: 实验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电火;实验人员操作不当;学生违规自行接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 二、事故的预防: 1、实验指导老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合格、称职。 2、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不随意触摸实验室物品;教育学生不在实验室随便使用明火。 3、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 4、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双人双锁”保管。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电线、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 7、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事故的处理: 1、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按如下顺序操作:报警、疏散等。 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学校医务室,由校医视伤者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若情况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或拨打120电话。 3、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 4、保护现场。 5、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向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办公室作书面汇报;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区教育局办公室、综合教育科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6、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 7、进行善后处理,接待学生家长,进行理赔或补偿协商 四、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略)。 2、人员分工:报警、报告、疏散、救护、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协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