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1044114-307002-2008-0005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事故的预防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处理 1、当事教师或班主任会同卫生老师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市级医院救治。 2、及时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重大事故立即报青保办(62949682),并报相关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服务部。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组长:朱荣林 副组长:封萍 组员:陈学智、胡化平、蔡小忠、叶蕾、陈绯娜、奚冰倩、黄振忠、陆海红、许学余、杨桦、何佳萍、陆晓颖、於淑英、 5、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四、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的原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和《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及时与教育局联系和咨询。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开学和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则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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