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团〔2012〕1号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徐汇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通知 各高中、完中、职校: 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评选徐汇区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班级集体和推荐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集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本区高中、完中(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和班级集体。 二、评选项目 徐汇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班级集体。 三、评选比例 1、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五。 2、表彰对象中应届毕业班学生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3、区先进班级集体的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百分之十二点五。 四、评选条件 (一)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能用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追求和谐,富有社会责任感;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3. 学业技艺: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4. 身心素质:认真参加“三课、两操、两活动”和军政训练,养成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体育成绩优良;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5. 按《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分学段提出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或突出表现。 (二)区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基层团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团课学习,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学校和社区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四)区优秀团干部应同时具备上述区优秀学生干部和区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五)区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集体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定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学校和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 2、班级集体能广泛开展“温馨教室”建设。积极创造和谐的班级人际环境、课堂教学环境、自身心理环境和教室物质环境,注重和谐文化的建设,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有师生共同成长的突出事例,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班级集体建设中有一支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并起示范作用的核心骨干队伍。 3、班级集体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健身等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五、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衡量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各校要建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学校团委会同政教处、教导处具体负责制定评选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评选工作的宣传,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杜绝不正之风。 2、民主推荐,规范操作 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候选人的产生过程要规范,一般先由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上报年级组,再经年级组教师和学生代表逐个评选后报学校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和团委。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和团委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确定候选人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复审、批准后,公布正式表彰名单。 3、广泛宣传,树立典型 学校应加强总结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注重用科学的思想引导人,用先进的事迹鼓舞人,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事迹。 (二)评选方法 1、各校应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团委书记、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与拟推选候选人有血缘等特定关系的小组组成人员应予回避,确无法回避的,应向“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产生应按照班级推荐、年级组评选、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除应遵守上述程序外,还应特别重点学校团委的意见;区先进班级集体候选班级应在班级申报和年级组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3、各校确定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候选名单后,应在学校团务公开栏内张“白榜”公示7天,如无异议,则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在命名栏中写明申报的命名称号,在学校意见一栏内写明“同意推荐为区……(申报的命名称号)”,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漕溪北路336号教育局1015室)。 4、各校可在上报名单范围内,重点推荐部分学生和班级,作为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候选人的参考依据。 5、被推荐为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一般应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重点推荐为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的学生一般应获得过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 6、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学校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体育测试,对拟申报市级的优秀个人进行面试,体育测试和面试的结果将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7、评选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进行,各类推荐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材料必须于 六、评选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 “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布置评优工作;各校组成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方案,公布“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电话:64872222—1020。 2、第二阶段( 学校开展评优工作,确定评选初步名单,经“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张“白榜”公布名单,宣传先进事迹,听取各方意见,各校最迟应在 3、第三阶段( “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育测试和面试。 4、第四阶段( 召开“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区级先进个人表彰名单以及市级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5、第五阶段( 学校张榜公布区级表彰名单,公示市级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填写市级优秀个人(集体)登记表,由“区学生评优领导小组”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组织领导 “徐汇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党工委副书记朱龙霞、教育局副局长沈建华、教育局副局长沈韬、团区委副书记黄幽妮、教育局成职教科科长林琛、教育局科艺体卫科科长阮惠琍、教育局中教科副科长沈红群、教育团工委书记马昕、教师进修学院德研室主任秦红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团工委(漕溪北路336号教育局1015室)。 八、表彰奖励 1、区教育局和团区委将对评选出的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放入学生档案。 2、区教育局和团区委将对评选出的区先进班级集体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状,班级集体先进事迹登记表放入班主任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晋级的参考。 附:1、学校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3、先进班级集体登记表 4、优秀个人、先进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 5、学校评优注意事项及记录单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共青团徐汇区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优秀学生 先进集体 评选 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