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11〕37号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 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实行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上海、徐汇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及区教育局工作部署,现将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章程的涵义及内容 学校章程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据《教育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经过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自律性文件,是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有效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的制约性文本。它反映了时代、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也反映了学校办学特色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学校教职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制定实施学校章程对促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学校章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的名称、地址、性质、隶属关系; 2、学校的办学宗旨、指导思想、办学理念、学校发展的目标、培养目标; 3、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和职责; 5、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6、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7、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8、学校的管理; 9、学校与家长的关系; 10、学校与社区的关系; 11、学校的校产管理; 12、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13、其他必要事项; 14、章程的建立与修改程序。 二、学校章程建立和完善的要求 学校章程及其配套制度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依法治国、教育现代化的背景下思考与谋划学校章程建设;应当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把尊重人的权利、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反映学校的文化建设和内涵发展。要体现: 1、合法性——章程要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 2、完整性——章程的主要构成要件要完整,行文要规范; 3、操作性——章程的配套措施要可操作,可以检测、能够评估; 4、特色性——章程要符合学校实际,凸显学校特色。 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业大、教师进修学院、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务必把章程的建立和完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制定章程学校。教育局成立以政策法规办牵头、教育督导室、教师进修学院、局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职成教科、中教科、小幼教科和法律顾问组成学校章程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学校的章程。 学校章程建立的一般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完成章程草案; 3、学校请法律顾问或专家审订,报教育局学校章程审核小组预审; 4、学校教代会审议; 5、报教育局备案(见附件一)。 6、学校章程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发展规划适时修订。 三、学校章程建设的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2011年10月 (1)讨论形成学校章程建设推进思路; (2)去外区学习学校章程建设的成功经验。 2、试点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1月 (1)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调研各校章程建设情况; (2)确定试点学校(见附件二); (3)试点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 3、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2—9月 (1)试点学校经验推广; (2)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实现“一校一章程”; (3)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总结; (4)从2012年9月起将章程制订和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和学校办学绩效评估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 主题词:建立 完善 章程 依法治校 通知 抄送:市教委、区司法局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一: 上海市徐汇区学校章程备案表
备注:本表及章程一式二份,局政策法规办、学校各一份。首页加盖学校公章。章程格式,标题黑体小二号字,正文为仿宋四号字,A4纸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