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教科研为先导”的办学基本思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的规定,按照《零陵中学完全手册》关于教育科研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学校特修订《上海市零陵中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论文)评审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激发学校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教育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校园学术文化氛围。 二、评审原则 1、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的原则。 2、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评审时间 学校教科研室每三个学年组织一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论文)评审。 四、评审范围 1、当届评审前3年内(一般截至评审当年6月30日)校级以上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结题成果均可参评。 2、当届评审前3年内(一般截至评审当年6月30日)校级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发表或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研究报告、教改方案和有一定理论高度的经验总结,正式出版的个人著作或主编(编著)作品(非教辅练习、试卷类)均可参评。 五、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论文)评审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行政和特聘教师组成。 2、学校教科研室负责评审过程具体事务性工作安排。 六、评审程序 1、申报:凡符合评审范围的学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论文)课题组负责人或教师个人填写好申报表,递交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教科研室申报,每人限报1~2项(篇)。 2、预审:教科研室对申报情况进行条件审核。 3、编码:教务处信息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论文)进行匿名编码,编制《零陵中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论文)评价汇总表》Excel表格(见附件1),并在“零陵中学教科研博客”网上公示全部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论文)。 4、初评:学校组织全校教师按评分标准(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对全部成果(论文)盲审测评打分(未对全部申报成果(论文)进行测评打分的分数视为无效),评价结果交教务组信息办统计,有效的测评平均分40%记入评审总分。 5、复评:所有成果(论文)由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论文)评审小组”成员按评分标准(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盲审复评(未对全部成果(论文)进行测评打分的分数视为无效),评价结果交教务组信息办统计,有效的复评平均分60%记入评审总分。 6、终审:教务组信息办按评审总分进行综合排序,将结果报“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论文)评审小组”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交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和校长室审核。 7、公示:优秀成果(论文)评审分数排名情况和获奖教师名单校内公示5天。 8、评审小结,资料归档。 六、表彰奖励 1、奖项设置:按照符合申报要求的教育科研成果(论文)篇数,20%左右为一等奖,30%左右为二等奖,50%左右为三等奖。 2、根据《零陵中学奖教金条例》,学校在教师节向获“科研成果”奖课题组或教师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一项(篇)研究成果(论文)如已获得过其他级别奖项者,只取所获最高奖金,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足。两项(篇)研究成果(论文)获奖执行最高奖项奖金的100%和次等第奖金的50%。 3、获奖情况作为学校年度考核评优、职称晋级和各级各类“推优评先”重要参考依据。 4、校级获奖成果(论文)有资格被推荐参评两年一届的区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评比。 七、评审说明 1、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条件,保证获奖成果的质量,自觉维护教育工作者的声誉。 2、凡有成果(论文)申报的“评审小组”成员和教师实行回避制度,不参与测评打分。 3、杜绝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抄袭、教育科研成果(论文)造假等各类学术腐败行为,评审中一经发现查实,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论文)各类奖项和奖励,并做严肃批评和年终绩效责任处理,取消下一届参评资格。 4、本《评审奖励办法》由零陵中学“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试行后逐年完善。 5、本《评审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0年3月19日 附件1:《上海市零陵中学第×届(×××-×××学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论文)评价汇总表》(样表)
附件2: 零陵中学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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