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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
2008-04-18  作者(来源):[暂无]

3101044114-306001-2008-008

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加强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疾病在学校中传播,保护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根据沪疾控传发(2004)字第76号《上海市类流感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以分级处理为原则,特制订本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范。

第一级:

Ø         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530例。

Ø         集体性发热事件: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核实在530例。

Ø         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21天),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人在30例以下。

Ø         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应急处理:

1、  学校在第一时间电话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相应主管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  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隔离期限;

3、  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  卫生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  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  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学校公用教室等;学校应减少或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  卫生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大于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  学校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力争在第一课时掌握师生疾病续发情况;

9、  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             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第二级:

Ø         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在30例及30例以上;

Ø         集体性发热事件: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病例在30例及30例以上。

Ø         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人在30例及以上。

Ø         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应急处理:

1.      学校在第一时间电话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相应主管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      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同时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隔离期限;

3.      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      卫生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      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      停止使用校内公共场所及公用教室(校车、集体食堂等),停止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      卫生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大于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      学校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校内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必须在第一课时了解并掌握学校疾病续发动态及患者详细情况;

9.      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和汇总,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  配合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1.  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第三级:

Ø         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100例及以上;

Ø         集体性发热事件分级: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控中心核实在100例及以上。

Ø         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人100例及以上;

Ø         流脑: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或有经医院临床确诊病人。

应急处理:

1.      学校在第一时间电话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相应主管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      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3.      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和及时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并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隔离期限;

4.      卫生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      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      停止使用校内公共场所及公用教室(校车、集体食堂),停止师生集体性活动,严格防范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      卫生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大于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      学校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校内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必须在第一课时了解并掌握学校疾病续发动态及患者详细情况;

9.      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和汇总,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监测续报工作;

10.  配合市、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1.  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接到学校传染病报告应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病例及学校发病动态,督促学校卫生教师详细填写《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并在二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发出传真信息;

2、  了解发病学校基本信息和病例三间分布情况,填写暴发疫情一览表并及时向区疾控中心反馈调查结果;

3、  对学校开展病人隔离、消毒措施、健康宣传等指导工作,负责措施的落实和反馈;

4、  协助市、区疾控中心做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学校疫情动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趋势;

5、  在控制疫情期间每天在第一课时了解学校疫情续发情况,掌握发病动态,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在督促学校按时向区疾控中心上报传真信息的同时进行电话报告;

  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可以结案,在将该次暴发疫情结案后归档同时将结案小结和病例一览登记表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计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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