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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陈君芳教案
2006-09-25  作者(来源):政治组 洪国华

依法保护自己合法经济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教学目标:

认知:知道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情感:增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消费者的权利,

能力: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能够依法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消费者法定义务的行为作斗争。

教学重点、难点;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既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又是难点。
2)“消费者要依法维权,以及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教学用具:多媒体
课前准备:学生搜集12则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教师进行分类评议,并选取3则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一:师生互动

小品《买衣风波》

(小品内容)星期天,小华和小明一对好朋友(中学生)去买衣服,看到一知名名牌专卖店写着全场3折,售完为止,便兴高采烈走进去,问店主:“请推荐一些新款适合我的衣服?”店主一看她俩是学生模样,便说:“你们自己看,都是新的,没什么可介绍的小华和小明试了好几套衣服,但都觉得不满意,决定不买了。店主拦住她俩并凶狠地说:“穷学生,不买,试什么,没有钱就别上街,真是吃饱撑的”,小华一听顿觉自己尊心受到伤害,便说:“谁买不起”,于是气冲冲,买了一件衣服(标价360元)到收银台付款,小姐说:360元”,小华争辩说:指着招牌,不是3折吗,120元钱吗店主说:“那是指旧款,这是新款”。小华不想买了,店主说:“第一桩生意,说买就得买,这是生意规矩,小华极不情愿买下了衣服,并穿上新衣与小明一起往外走,突然小明重重地摔倒在地,原来地上有很多水,本来地就很滑,再沾上水更滑了,小华准备扶小明,店主赶上来说:我少了一件衣服,是不是你们拿了,把你们包检查一下”小华和小明说:“我们没拿,干吗让你检查?”店主说:“不让检查就说明你们心虚,说明衣服是你们偷的。”此时,围了许多人,小华和小明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就让他搜了包。接着,小华扶小明上医院诊断是脚扭伤骨折,花去医药费450元,小华送小明回家途中,发现新买的衣服已断线,扣子也掉了几颗,最后小明和小华同声说到:真倒霉

请你做法官:小华和小明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

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生: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结社权、受教育权。

师: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们先来讲讲它的来源:"3.15"起源于美国。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向美国国会提出《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情咨文》,后来 3月15日被国际消费者联盟定为"世界消费者权益日"。我国在1987年被吸收为成员国。1986年中消协第一次在北京举办3.15活动至今,已有19年了。一年一度的3.15活动,规模、声势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广。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些不如意的事……肯德基鸡翅中含苏丹红、麦当劳薯条含致癌物、空壳奶粉事件、PV保鲜膜含致癌物质、“三无”产品
……一桩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和行为不断发生。假风假雨让刚刚过上好日子的中国消费者忧虑和伤心,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宗旨的消费者协会组织破土而出。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全国性消费者组织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她的成立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的保护消费者运动正式拉开了帷幕,中消协与国际消费者组织开始频频交流,
生:同学们作为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件……
师:请同学们给《小品》中的小华、小明讨回公道。有什么正确的途径?
生:(分组讨论)           
师:维权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一般适用于双方争议较小,特别是因误解而产生的争议。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解释、谦让及其他补救措施,达到化解矛盾、平息争议的目的。
 (2)消费者请求消保委调解。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在调查的基础上,依照法律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调解,如果达不成协议或者事后反悔而拒绝履行,消费者叮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具有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根据所涉及的部门,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物价局、工商局、医药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提处申诉。
 (4)消费者提请仲裁,向某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但必须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5)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经过仲裁,则不可以起诉。
1999年中央电视台3·15特别节目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向全国消费者宣布,12315成为全国工商机关统一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到2000年3月15日,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到2000年7月底,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工商局都已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网
  徐汇区的消保委地址:零陵北路一号。电话:6422693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意味着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保护,这需要从几个方面去努力:
二:师生讨论
1:作为消费者, 我们中不少人都曾经有过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愉快经历。碰到这类事情你,你选择做“维权勇士”还是“沉默羔羊”?
生:发言……
;设问空调车没开空调,还是收空调费怎么办?
北大的一位博士,向法院讨说法

维权勇士——北大法学博士一审败诉再叫板空调车收费惯例

2005年8月26日,北大法学博士刘东根匆匆向法院门口走去,因所乘空调车未开空调要求退还多收2元车费被一审驳回,他是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

“空调车不开空调,为什么还要多收费?”身为法学博士的他越想越觉得不公平。他意识到所遇到的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刘东根拿定主意,要向法院求解这个问号。

记者在其他空调车线路随机采访了十几名乘客,大多数人都认为,在春秋两季,空调车不开空调应该适当降价。特别是一些路程远,乘客多的线路,空调车车厢内密不透风,排气扇远没有普通车的窗户实用却要收多一倍钱的车价,乘客觉得有点冤。 还有乘客反映,有时空调坏了,收钱也一分不少。

但牢骚过后,乘客们也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放弃不坐,要么继续掏腰包。学法律的刘东根显然意识到,对这一问题主张乘客权利的最好途径是什么。他选择了法庭。不知刘博士是否意识到,坐上法庭原告席的其实不仅仅是他自己,还有一大批乘客。
身材魁梧的刘东根站在记者面前,他说话时平和的语调,掩不住眼神里透出来的那股执着。就一张车票一两元钱去打官司,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精力和时间也是不允许的,他为什么打这场官司呢?刘东根告诉记者,之所以向法院起诉,主要考虑他自己是学法律的,站出来做这件事,维权成本会小一些。他承认这次是铁了心要讨个公道,他说:“为自己,也为千千万万空调车的乘客。”

师:20年来,消费者运动的发展以及3·15文化的传播,使得中国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大的飞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改变了一忍再忍、消极对待的态度,而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勇敢地同侵权行为进行抗争。他们往往以一己的力量推动着观念的革新,以个人的觉醒,挑战一个组织、一家大公司或一个行政部门。他们的行动,改变着国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得饶人处且饶人”的中庸生存哲学

威权勇士——山西省垣曲县中学教师高河垣到北京旅游,在一家书店购买了《走向法庭》一书。因为图书缺页,他到书店换书,同时提出赔偿往返车费1元钱。因书店拒绝支付交通费,高遂与其对簿公堂。为1元钱,高河垣打了一年多官司,花掉3000多元钱。终审结果是,书店退还购书款19.6元,赔偿高河垣1300元。有人问他值不值?高河垣说,这不仅是他个人和商家的事,而是消费者和整个商家面对的一个问题,法律必须给公民和社会一个明确的答复。。

然而,绝大多数中国消费者并没有或不想用法律和去同售假者理论索赔,面对便宜的假货,他们选择了默认。

师:这些消费者的行为其实围绕着“义、利之争”。每个消费者都为“理”去讨说法,整个社会的情况将如何?在3·15这面旗帜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一切侵权行为做斗争,他们的行为为3·15文化增添了新的思想内涵。也向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益打假

师:基于儒学理念繁衍出的中国商业文化,其商业道德要求商人做到“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和“买卖不成仁义在”。也正是那些以诚信为本的经营者,开启和打通了丝绸之路,兴旺了盛唐之世,造就了历史上晋商和徽商的成功。

斗转星移,当历史的指针指向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些见利忘义、不择手段聚敛财富的不法之徒,混进卖方市场,假冒伪劣商品大量出现,诚信在社会文化中的地位忽然变得薄弱了。假货品种遍布各个消费品领域。1992年,“中国质量万里行”首掀打假风暴,揭露的问题触目惊心;1995年12月7日,“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跃入人们眼帘;1997年,中消协将第一个年主题定为“讲诚信,反欺诈;2001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了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创建活动;2001年9月19日,首届中国信用经济论坛将每年的这一天定为全国“诚信日”;2003年9月28日,中央文明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

2如何看待“打假英雄王海”

“王海现象”出现之后,公益打假、公益诉讼成为20世纪末中国的崭新词汇。福建龙岩的丘建东屡次针对公用电话乱收费,去打几毛钱、一两块钱的官司;郑州打工青年葛锐针对火车站候车室乱收几毛钱的入厕费,与堂堂铁路局一再提起诉讼,败而不懈,较真到底。他们以其“不经济”的诉讼方式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部分权益,同时更将“王海现象”的精髓发挥得淋漓尽致。王海在中国的名气很大,他的打假活动被称为“王海现象”。

  王海成名是因为打假。他说,要不是中国有这么多的假冒伪劣产品,他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年轻人。中国另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则称赞王海是中国“市场的清道夫”。

民法专家何山说,打假中有两类人,一类以公益为目的,另一类就是像王海那样以获取利益为目的,这两类人都是社会需要的,都符合民法“尊重当事人意愿”的重要原则,而且这两种行为的效果都能推动“打假”及维护消费者权益。

  但何山表示他更赞成王海的打假,因为买假货赚钱“有很多风险,有赔有赚”。

为私利打假

社会效益更大

  北京大学伦理学专家王海明教授也看重王海式的维权,因为他具有一股强大的动力,而公益的维权者缺乏内在的原始动力--个人利益的追求。

  王海式的维权虽不如公益打假的层次高,但他的社会效益永远大于无私奉献。王海为私利打假更有持久性,对社会的效益也会更大。

法律不管思想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认为,因为王海买假是为了索赔赚钱,就认为王海不是消费者的说法“是荒谬的”。《消法》应该将消费者和商家称为“买方和卖方”,只要买了假货就可以索赔。周孝正指出,法律不应该强调崇高的思想,因为法律是不管思想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表示,公益维权也好,利益维权也罢,他们的行动只要效果上能够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不需要考察他们的动机,它们都将对法制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指责声不绝于耳

  但指责王海式打假的声音也不绝于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涌认为,假货盛行是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结构性的问题,不是通过所谓打假公司或“打假产业化”的方式可以解决的。以打假为业者的出现只是增加了制假售假者的成本而已,甚至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高丙中说,如果王海为了帮助一个企业打击另一个企业,就成了不标准的打假,可能使王海成为某些有钱造假者的保护人,因为他们可以雇佣王海。

无论是“英雄”还是“奸商”,都使王海成为媒体经常关注的焦点,甚至连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时也要见见这位传奇人物。

消费者还欢迎的诚信的企业

一批批优秀的企业也开始打造自己的质量文化、品牌文化、企业文化,赢得了信誉,赢得了消费者。

 海尔人说,海尔人就是要创造感动,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工作标准。

长虹人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服务是品牌的保障。

康佳人说,没有卓越,只有超越。

小天鹅人说,消费者的利益高于一切。

大长江人说,在最短的时间里,采用最有效的办法,为用户提供最满意的服务……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一款法律条文,也是一种文化。20年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一个以立法、司法、行政、社会(含社会团体和舆论)、行业(含企业)五位一体,协同动作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它们相互支撑、相互渗透、互为影响、互为促动,共同编织了一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网。

再来看一看

某餐馆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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