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学校概况  党务公开  德育之窗  教学园地  教育科研  师资队伍  健康促进  文明校园  预决算公开栏  校长信箱  防范学生欺凌举报邮箱
相关内容列表
上海市零陵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业务范围
零陵中学体育俱乐部简介
 
 
 

上海市零陵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2006-06-18  作者(来源):零陵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号令《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振兴徐汇区击剑、球类、健美运动的体育竞技水平,上海市零陵中学在原击剑队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徐汇区零陵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上海徐汇区零陵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SHANGHAI XUHUI LINGLING YOUTH SPORTS CLUB

法定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451 号。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徐汇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从事击剑、球类、棋牌、健身健美运动的普及和提高,组织击剑、球类、棋牌和健美等比赛。培养引进、输送运动员,开展体教结合会员制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其成员由 冯震中、王朝宗、詹重山、岑建华、陈绯娜组成,任期三年。其职权是:

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审定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董事会议。

第八条 本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冯震中。其职权是:

(一)负责董事会召集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法规政策。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本董事会的名誉董事长是蒋志荣。顾问是凌齐奎。

第十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依托单位上海市零陵中学冯震中担任。除法人代表自身意愿及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政策改变外,不得罢免。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执行机构是俱乐部领导班子,其成员由冯震中、王朝宗、詹重山、岑建华、方保平组成。冯震中任总经理,王朝宗任副总经理。

(一)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詹重山负责竞赛训练。

(三)岑建华负责市场关系。

(四)方保平负责供需后勤。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投入的体育彩票公益金;

(二)团体、个人会员会费;

(三)资助性比赛;

(四)接受各级组织、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的捐助;

第十四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五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事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董事会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单位的资产。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决议,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本单位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于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3 年 1 月


关闭窗口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