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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理综述
 
 
 

4-4-14-38零陵中学学校章程
2018-01-04  作者(来源):上海市零陵中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加速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全称为“上海市零陵中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Ling Ling High School创建于 1964 年,是一所公立完全中学。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451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徐汇区(县)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四年制初中和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徐汇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徐汇区教育局核定的学生,招生规模以徐汇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确立“以优质课程促素质提升,以特色办学谋学校发展”的办学战略,坚持“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策略,坚持“以击剑文化引领学校内涵发展”的办学思路,以“‘铸剑树人’,全面发展”为育人目标,以“个性化教育”为研究方向,努力提高素质教育质量,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制度文化建设和管理方式创新为保障,实现学校创建区素质教育和特色完中的新发展。

 

第六条  办学目标:学校以“新优质初中,新特色高中”为办学目标,把学校办成徐汇区素质教育实验基地,使学校成为一所轻负担、重个性、有特色,有一定影响力的区素质教育特色校。

培养目标:以“铸剑树人,全面发展”为育人目标,把学生培养成身心健康、基础扎实、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个性特长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管理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放眼于徐汇教育发展大计,着眼于学校办学客观实际,积极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培养。坚持依法办学,以德治校,通过建章立制、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相协调的方式进行规范科学化的管理,推进三年规划的有效贯彻落实。

 

第七条 

校训:团结 进取实干 创新

校风:厚德 睿智团结 诚信

教风:亲切 勤快敬业 求实

学风:勤学 善思合作 进取

学校精神:以搏求博

学校精神的四个境界:“拼搏”的学习积极性与敬业精神,“博学”的好学敏思的学习态度,“博弈”和“博艺”的工作策略与方法, “博采”的教育科研途径,四个境界为全校师生明确行动目标。

办学理念: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办学目标:优质初中,特色高中

办学思路:以“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为核心目标,“以搏求博”为学校文化引领,在一个“核心”和一个“引领”的基础上,以“课题、课程、课堂”为途径,“通识教育、个性教育、职业规划教育”为内容,以“特色课程、特色教师和特色学生”为发展目标,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制度文化建设为保障,坚持学校文化内涵发展,以“科教结合、文教结合、体教结合、医教结合、社教结合”为模式构建我校特色校本课程体系,以“身心健康、诚信有德、学业有成、个性发展、奠基未来”为学生评价体系与特色学生发展目标。

为学方略: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以德立校,依法治校

发展战略:“三个三”——以“三课”(课题、课程、课堂)为载体,促进“三育”(通识教育、个性教育、职业规划教育),形成“三特”(特色课程、特色教师、特色学生)

课改要求:聚焦课堂、聚焦教师、聚焦教研

育人目标:铸剑树人,全面发展

育人口号:“淬心以火铸剑魂,澄心树德立真人”

育人工作原则:文化育人,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

校歌名:剑花流光展风采.

校刊:《耕耘》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负责制,是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要有利于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负责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利于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和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全面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专业水平、创新素质和科研能力;加强对班主任、中青年和骨干教师等的培养,严格教师队伍管理,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按《教师法》的规定和有关奖惩条例,主持和召集考核小组会议,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业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给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主持和召集校务会议决定对教职工的录用、聘用或辞退。
  3、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树立为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的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思想,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严格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合理编制预算,加强校产管理,提高资金和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依托教代会、党总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对学校各项行政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合理公开的对学校各项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全面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方向。切实抓好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的生活,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党组织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7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支持社区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推动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促进家长学校的建设,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的召开按以下程序操作: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并如实记录。若经过讨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存在严重分歧的,则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5、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经教代会表决通过的方可实施,同时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  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履行教代会职权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根据学校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学校各方面应努力创造条件,保证四项职权的落实。

1)审议建议权: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事项,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建议。

2)审议通过权:凡学校内部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权: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决定。

4)评议监督权: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主要通过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 主评议来实施。对象根据教育党委要求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工会、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团委、大队部、教科研室、总务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1、建立教研组长岗位责任制,并签署岗位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徐汇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教导主任与教研组长特签订一式二份的岗位责任书。

1)、教导主任有权考核教研组长下列规定职责,并通过校长实行责任追究制:

1.1)、负责建立本教研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2)、指导本教研组教师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并组织交流活动,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

1.3)、定期召开教师在教学中遇到学生安全应急方面的处理程序会议。

1.4)、如发生安全方面事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

2)、教研组长承诺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

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导主任有权通过校长追究其责任。

3.1)、因故意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不能完成本岗位的规定职责,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3.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长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2、教学常规:常抓不懈、追求细节

1)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两周一次,传达布置校长室、教导处的精神和工作计划,同时希望各教研组长能积极交流、反馈近期内的教学内容、问题、建议和思考。

2)教师教案的检查:开学前前夕和期终考试结束后收交教案,以教研组为单位收交教案。开学前夕收暑期集体备课记录,各教研组长检查教案进行考评

3)教导处和教研组长共同确定备课组长。各备课组在第3周前上交本学期的教学进度表、教研组计划(重点三个事项)、备课组计划。

4)第一周起行政进行推门随堂课的听课活动,做好准备,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5)加强对质量调研、分析(期中、期末、一模、二模、会考等统一考试)从分析试卷、分析原因,到改进工作的策划、实施。备课组长正确填写质量分析表上交教导处。(后已删除)

6)期终考试结束后,开展学生对教师的民主测评和座谈工作

7)每学期选择不同年级进行教育教学视导

8)每学期由不同教研组进行校内展示活动

9)规范作业要求,遵循“四精四必”原则,即精选、精练、精改、精评,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评必纠

10)教师严格按照各自的课表上好每一节课,杜绝私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堂等现象,教务人员加强随堂检查

11)试卷命题制度月考试卷由教研组长把关,期中及期末的调研或考查由教研组长和教导处统一把关,并加强试卷保密制度。(后已删除)

12)根据区教育局通知,积极开展“骏马奖”和“耕耘奖”两奖教学比赛活动,确定组内两奖开课名单进行区级比赛。

13)“三课”积极开展:骨干教师、校中层教师、教研组长中推出校示范课;新教师、教龄3年以内青年教师进行汇报课;新调入教师每学期至少开一节教研组内研讨课,其他教师积极开展组内研讨课。

14)加强教研活动,重视教师的备课环节,针对考纲、课标和知识点,建立题库,题库的形式和内容根据每个学科特点而设计。

15)鼓励各教研组或跨组开展不同类型的拓展课程。(后已删除)

16)每个教研组组织一个学生实施主体实践活动。(后已删除)

3、教研组活动基本要求与规定

1)、教研组活动做到四个到位: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到位,教师不得无故缺席教研活动,教研组要有出勤记录。

2)、教研组必须做到开学有计划、学期结束有小结、每次活动有记录。(后已删除)

3)、开学初第一次教研组活动,组内酝酿、推荐学校教学研究课人员名单,并初步确定开课的内容和时间。(后已删除)

4)、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专题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后已删除)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专题研究。(后已删除)

6)、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组内的教师专业能力培训。(后已删除)

7)、在年级组进行考试质量分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教研组层面的质量分析模式。

8)、组织本组教师互相听随堂课(组长12/学期;组员8/学期)

9)、有计划地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后已删除)

4、建立优秀教研组长评价体制

为了鼓励和激发教研组长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教导处从教研组活动内容公开和丰富、教研组内学生活动较多(如竞赛等)、有特点教研组开拓展课较多,有特点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公平公正的评选出优秀教研组长。

5、建立备课组教学工作管理机制

1)、备课组活动基本要求和规定

1.1)、备课组活动由备课组长主持,每周一次,每次活动完成1周教学内容的集体备课。

1.2)、每学期开始,需制定好本学期备课组活动计划、教学进度。(后已删除)

1.3)、通过备课组活动,同一年级平行班级原则上要做到统一教学进度、教学目的、重难点、作业、考查等活动。

1.4)、每学期期中、期末、月考由备课组长负责命题组卷,并在月考、期中、期末考试后组织备课组认真分析。

1.5)、备课组须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师专业能力培训,每学年至少开课一次以上。

2、扎实做好教学五环节

2.1、备课:备课形式落实“三定”,即定时、定点、定人;备课关注三方面内容,即教材、考纲、学生。教案落实“三查”,即自查、互查、普查工作

2.2、上课:创设互动课堂,处理好主导与主体、深度与广度的关系。

2.3、作业:内容有分层:即一般学生、尖子学生、学困生;批改要落实: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改、有改必纠。

2.4、辅导:优生和差生进行适当的个别辅导;建立学生学习小组。

(2.5)、测验:及时检测(课课清、段段清),精心筛选,体现差异,及时讲评,反思改进。

(二)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学生数量以不超过40人为标准,每班设一名班主任(个别班级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名副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学科教师、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

(三)按照国家和上交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由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构成。每学年教学时间为40周,其中复习考试、节假日及重大活动4周,社区服务及社会实践2周,实际授课时间为34周。(后已删除)

(四)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委1994年发布《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1、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和上海市教委颁发的课程(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课程, 各科教学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课程标准进行,不随意拔高教学要求。 

2、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必须为国家教委和市教委审查通过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目录中未列的书籍,一律不准作为教材在教学中使用。 
    3
作业的分量和难度适当,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高中各年级每日作业量不超过2.5个小时。

4  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期)由学生自主支配,学校或教师都不得占用,不得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5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对不同年级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做出具体规定,教育学生,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原则上保证初中生9小时睡眠,高中生8小时睡眠。 
    6
、不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学生与教师,也不以此作为评价教师工作好坏、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不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 
    7
、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上述活动,均实行教育部门归口管理的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教委199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竞赛、评奖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基[1994]13号)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在学校公告栏及网站等公开平台实行信息的及时透明,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依托工会、教代会及团、队组织处理各类申诉,同时公平有效的处理各类申诉,并进行公开。

 

十九   学校依法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

二十

初中: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校不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校随班就读。

高中:根据高中学校的招生任务,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考志愿中填报零陵中学,分数达到或超过零陵中学分数线的,即可我校录取取得校学籍。具体以徐汇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下发的学生名单为准。

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徐汇区教育局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二十一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学校的学业证书;
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国家教委和上海市教委颁布的《中学生守则》有关规定;(4)遵守《上海市零陵中学学生手册》中零陵中学学生礼仪常规和关于执行常规纪律的十一项规定。

二十三   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及《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初中学生修业期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九年级学生准予初中毕业:

(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包括补考后合格,下同);

(二)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或学年总评不合格在2门及以下。

校编制初中毕业生名册报徐汇区教育局后发给毕业证书。

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徐汇区教育局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二十四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沪教委基〔200666)文件的精神,全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原则,坚持自我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易操作的原则,通过评价促进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养成,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综合素质得到的全面提升。

2)、基本原则:

2.1)、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多维度地评价学生发展水平。

2.2)、坚持自我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主体评价,学生本人、同学和教师都是评价的主体。尤其重视体现学生对自己成长发展的自我评价,以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诊断、自我反思。

2.3)、易操作的原则:以《成长记录册》为基础,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本学年《成长记录册》上的记录为依据。

3)、评价指标:

3.1)、上海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从德、智、体、美四个方面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方法逐步细化。

3.2)、初、高中学段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载栏。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反映学生学科学业水平的状况,也是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依据。

3.3)、综合评价另设突出表现特长记录栏,概述性表述学生思想品德突出表现和兴趣特长突出表现,总字数控制在50字以内,若无突出表现或特长则不记录。

4)、实施要求和办法

4.1)、学校要对教师、学生进行评价工作的培训和指导。要加强评价实施过程中的诚信教育,坚持实事求是和诚信原则。同时加强民主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4.2)、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中,既要重视评价结果,更要注重评价的过程,旨在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健康地成长。

4.3)、重视体现学生对自己成长发展的自我评价,以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诊断、自我反思。(后面已删除)

4.4)、坚持多主体评价:重视调动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学生互评应采取班级互评、小组(队)互评等形式,小组互评的学生数在10人左右。

4.5)、学科教师和班主任要以学生发展为本,认真、全面、综合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后面已删除)

4.6)、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估程序。一般来说,其评估程序为:①学生自评,②学生互评,③任课教师评价,④班主任评价,⑤年级组评价,⑥评价结果反馈。

5)、评价机构和工作职责:

5.1)、成立零陵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组组长、各教研组组长、家委会代表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保证评价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

5.2)、成立“年级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长:各年级组组长

  员:各班主任、各年级备课组长,年级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年级各个项目的测评,包括:学生评优、集体评优,各学科的学分认定,各测评项目的自评、互评、组评等。

5.3)、成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组长:班主任

组员: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

主要职责是组织本班级学生进行自评、互评、组评等,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提供评价依据。

 

二十五   学校重视困难家庭学生在读期间资助工作,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各相关部门、各年级、班级认真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市区帮困助学金、零陵中学“爱心帮困”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获得帮困的学生生活要俭朴,不挥霍浪费,无违纪记录,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如发现上述不良表现,学校将追回助学金,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取消资助。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及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按照区教育局和学校招聘工作流程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按照学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学校考核实际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规范考核程序,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意见自下而上,对于有违背师德,重大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   进行教育活动和从事科学教研学术交流等权利;

(二)   按工作职责和需要使用学校公共资源的权利;

(三)   依照法律、法规、学校制度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享受薪酬、医疗、体检、休假、保险等待遇;

(四)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的机会和条件,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五)   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六)   就处理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二)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   重视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本市和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构建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格局,加强育人体系建设:

1)推进家庭、社区、学校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家长委员会,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家长学校开设讲座等形式,对家长进行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

2)与枫林街道、枫林派出所、交通三中队、周边居委会等部门多沟通,定期召开社区联席会议,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预控、维权、帮困等工作。

3)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教育基地,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定期组织开展校内外教育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家委会由校级、年级家长委员会二级组成。年级家委会每班推选1人参与,校级家委会在各年级家委会成员中产生7人左右,主要工作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年级家委会成员产生由家长自荐、班主任推荐,校级家委会成员由年级组长推荐后确定。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或年级组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学生收费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关心学生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4)探讨家校联系的方法,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预防和控制学生违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5)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争议。(6)邀请家委会委员参与学校学生重大活动(如学军、学农),给予学校或年级组宝贵意见。

 

第三十四条

 1)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内外教育活动

2)学校结合零陵中学德育四季歌中寒暑假“社会实践、共建月”和三月“行为规范、爱心月”,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3)打造零陵中学志愿者服务活动品牌,保障志愿者行动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4)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努力建立各类校友联系方式,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现代化,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学校的合作和交流,促成姐妹学校的建立,通过学术交流、参观学习、论坛讲座、特色展示等方法提高教师综合素养,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三十七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274  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 等。

 

三十八  学校财产依据国家规定受法律保护。为了保障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善,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地使用,制定校产管理制度,落实校产清查办法,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三十九   学校财务是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资金和财务活动的重要部门,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次序正常开展的重要环节之一,财务部门严格按照校长领导下的统一管理。

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开展工作。

 

四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精神,巩固规范教育收费的成果,逐步完善教育收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教育收费规范有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十一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我校没有社会捐赠)

 

  附则

四十二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已有各类制度文本为零陵中学《完全手册》。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不定期对《完全手册》进行修改调整及补充

 

四十三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零陵中学校长办公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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