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零陵中学击剑馆管理条例 2006-06-18 作者(来源):零陵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击剑馆地面要保持整洁,进馆人员不得随意扔放杂物,不得随地吐痰。2、击剑馆内不允许抽烟。3、击剑馆内不允许吃口香糖。4、所有人员进入馆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肆喧哗。5、必须爱护击剑馆内任何物品,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6、所有与击剑训练无关人员,需要征用击剑馆必须征求校领导意见,在征得领导的同意之后方可进入。7、保持馆内清洁卫生,每周每队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做到“镜明、窗明、地明”。8、馆内更衣箱每个运动员个人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9、击剑队训练后的器材必须按指定位置放好,不得随地乱放。以上条列每个击剑队教练员、运动员,进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者按情节轻重处理。以上条列即日起生效。 校长室后勤组体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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